七月三十一日,力晶董事長黃崇仁因旺宏案,以違反內線交易法被起訴,第三次被指控涉入內線交易,負面形象爭議不斷的他在旺宏案被起訴後,首度接受專訪,解答外界對他內線交易、塞貨給下游和領高酬勞三大疑惑。
若點名科技界名聲、形象最差的老闆,力晶集團董事長黃崇仁肯定上榜,這樣的負面印象多半來自於他沾惹多個內線交易疑雲,而他這一次又因涉及旺宏內線交易案,遭到檢察官起訴求刑,個人形象跌停板。
黃崇仁是醫學博士,原本任教北醫,內心卻嚮往著做企業家,「小時候跟新光吳家很熟,看到吳家很風光,心裡想以後也要有自己的事業。」這個念頭一直跟著黃崇仁,讓他做了十多年醫學院教授後,終究「不務正業」地在近不惑之年創業,成立生產掃描器的力捷,改當科技老闆。
變身高科技老闆卻沾染塵埃
一九九六年力捷掛牌,隔年股價飆上二七六元,黃崇仁身價暴漲,卻是紙上富貴,他宣稱「我一張都沒賣,還被朋友笑。」
力捷現已不復當年神勇,歷經減資改名為力廣,股價在○二年剩下二.六六元的災難,但○五年五月時,又從三元,飆到○六年十二月的四十四.二元。兩個年度都虧錢的公司股價飆漲十四倍,力廣投機股形象緊緊地與經營者黃崇仁畫上等號。
而投入「燒錢的DRAM產業」,讓黃崇仁得以躋身成科技產業主場的要角,與台積電的張忠謀、聯電的曹興誠平起平坐,言行也日益動見觀瞻。
只是同樣為半導體業,張忠謀領軍下的台積電,獲利與股價相對穩健,投資人滿意,即使董監酬勞領得高,市場依舊給予張忠謀應有的大老尊崇地位。
反觀黃崇仁的力晶,壞的時候一年虧掉六十億元以上,好的時候,一年可以賺上兩百七十億元,盈虧變動劇烈,股價也跟著七上八下。
而黃崇仁屢屢站上第一線發表對DRAM景氣看法,都被股市拿來分析解讀,產業大老變成了股市老師,對他的形象當然只有減分沒有加分。不僅如此,外界對黃崇仁的負面印象,還包括懷疑他把DRAM低價賣給與個人關係良好的下游模組廠商,損及公司利益等,在在讓黃崇仁以及力晶集團染上投機色彩。
不過DRAM業競爭異常殘酷,不少同業都已經下台一鞠躬,黃崇仁則說「我們是survivor(倖存者)」,他提醒「我是在位最久的DRAM公司董事長」,許多同業不是被購併就是熄火關門,力晶卻愈戰愈勇、大力擴張,二○○○年後,不但跟日商爾必達合作成立瑞晶於去年投產,今年第二季環境艱困,瑞晶卻小有盈餘。後又宣稱將砸下兩千五百億元投資十二吋廠,此時歐美同業龍頭奇夢達、英飛凌面臨著打烊和繼續鏖戰的掙扎,當年的小咖力晶反倒生龍活虎。
在黃崇仁的力晶台北辦公室裡,掛著一幅自己畫的風景油畫,周邊則掛著畢卡索、高更、莫內等西洋名家的複製畫陪襯。將自己作品與名畫掛在同一個空間,顯示出黃崇仁追求與一流名家相提並論的企圖。
只是,若想在事業上留下美名,黃崇仁要努力的,應該是先掃除自己的惡名。
就在被起訴的當下,黃崇仁接受本刊訪問,針對外界觀感與疑問,一一回應,以下是訪談紀要:
《今周刊》問(以下簡稱問):知道旺宏案被以內線交易起訴後,你的心情是?
黃崇仁答(以下簡稱答):先前跟檢方的幾次約談中,我已經感覺到他們可能會起訴,只是沒有想到會這麼快。我在日本那幾天,想了很多事情,遠離台灣讓心情平靜一些。
原只是投資 後想參與經營
問:為什麼選在雙方合作前,買進旺宏的股票?
答:最初是投資部門評估,旺宏股價實在太低,又有減資的題材,剛開始買旺宏是基於投資。直到○五年十二月我們簽了意向書,才又繼續買,那時我們要合作。問題的重點是,我買了根本沒有賣,我買那麼多旺宏是因為力晶跟他們買廠房,萬一旺宏出了什麼事情怎麼辦?所以要參與旺宏的經營權。
問:但是力晶買旺宏的確賺到錢。
答:本來要參與旺宏的經營,結果沒有成功,既然你不讓我參與經營,我留著股票幹什麼?證交法規定,「重大訊息足以影響股價」,檢調說我們買旺宏股票花了六億元,賺了一千多萬元。想想看,扣除手續費,我們才賺了一%左右,股市一天的波動可以有六%、七%,我們哪算影響股價?何況,哪有股票買了一、二年後才做內線交易?
如果檢察官要查內線,也應該是查我有沒有在內部買賣力晶股票,因為買旺宏的廠,對力晶來說真的是利多,當年買了那個十二吋廠,力晶因為產能充足,是真的有賺到錢。
問:上市櫃公司老闆中,你身上的官司算是不少,有沒有想過為什麼?
答:我也常常自問為什麼。企業正在拚命的時候,會遇到種種困難,比方說新瑞都案,力晶當時要去raise money(增資)遇到很多困難;你覺得為解決這些困難你都做對了,可是別人不一定這樣想。
就拿這次來說,也許我的個性就是自己一個人做,沒有想別人會怎樣;在一個自由社會,這種美式風格,只要沒有做對不起良心的事情,好像沒有什麼問題,可是外界好像不是這樣看。
就像力廣案,我到現在也不懂,我被監聽了四年半,生活的一切都暴露在監聽中。大家都說我炒作股票,有什麼人能證明我炒作過任何股票?沒有嘛。最後,力廣案也是沒事!社會上有些人對我有些看法,說真心話,其實對我是滿不公平的。
問:你有意識到你在外界的形象很差這件事情嗎?
答:我實在是很難過,很多報導都沒有來親自問我怎麼想,我很願意講啊。
不會獨厚自己下游公司
問:比方說你領的董監酬勞相當高。
答:就只有那一年(編按,指○五年領的董監酬勞,○五年領取的是○四年分紅,力晶○四年淨利為二百多億元),公司成立到那一年,才突然賺那麼多,而員工紅利和董監酬勞,在公司成立時章程規定上限是三%,那一年我們也就照章程做。那時我就說,隔年一定要修正,長期這樣會被人罵死,現在章程也都修正為一%到二%。
問:外界也曾質疑DRAM廠不賺錢,但模組廠卻賺錢,力晶有將獲利刻意往下游送的嫌疑?
答:你知道嗎,力晶給每家公司多少%的毛利,櫃買中心是每個月跟我審核的,根本不可能亂來。我給勁永多少%,給其他公司也是這麼多。
至於下游廠誰比較會賣,那是看他們的本事。因為櫃買中心看我們看得很緊,我不可能獨厚自己的公司。我現在要講清楚,那真的是莫須有,政府會查我們,我們不能自肥。問:那麼會把貨先灌到通路商好清掉自己的庫存嗎?
答:威剛、勁永有什麼義務要吃我的貨?我們公司絕對沒有塞貨。但是,力晶的政策是從來不留庫存,就算明天會漲價我也不留;價格變動的東西,留的時間越短越好。每到月底,我們的存貨一定要歸零;最不得已的時候寧可降價賣,我只要給每一家廠商的毛利相同就好。
問:對於有雜誌評選你為最不受法人信任的企業家,你有何感想?
答:這講起來真是很不公平,我今天講真心話,供應鏈的往來,不是我一個人可以決定,政府會看的。如果因為我形象不好,我只能保住力晶,新日光(力晶轉投資的太陽能電池廠)要成功,讓林坤禧(前台積電資深副總,現任新日光董事長)來就好,沒有我,形象會好一點。
問:做DRAM,你有沒有後悔過?
答:(搖搖頭)我沒有後悔過。總有一天,DRAM會做好的,它有好過嘛,至少我們把美國、歐洲全部打垮了。我覺得我們要堅持到底,十幾年下來,DRAM產業的獲利還是正的,不是負的。
問:但這是龐大資本的產能擴充競賽。
答:對,可是人就是得一路走下去,不能說我明天就關了;就像說錸德當年做DVD,等到DVD崩盤,他能說他不做了嗎?做企業家,我們是一定要做下去,淘汰是一回事,淘汰時很多人沒工作是另一回事。我最榮耀的是,跟我的人不會因為沒工作造成他們的家庭出問題。辦企業不能現實到今天投了明天就要賺到錢,我們知道長期下來會好好地活下去,但是就要熬嘛。
必須考慮到員工的生計
事實上在同業中,如果成本最低,就一定能活下來,所以得想盡辦法把成本降到最低,能維持住競爭力,慢慢就會起來,我沒有那麼悲觀。何況,現在瑞晶的成本具有十足競爭力,今年景氣這麼差,去年投產的幾乎都慘賠,瑞晶第二季還是小賺。我覺得○九年將會是DRAM業的關鍵年,退出或整併的消息很多,產業生態有機會獲得平衡。
問:你永遠都這麼樂觀?
答:如果悲觀,我怎麼活下去?我認為我一定會有這樣的機會可以好好地做下去。
問:你可能考慮到產業競爭和對員工的責任,但卻忽略掉對投資人的責任?
答:投資人問我,我從來不敢講股價,我最怕聽到股價的事情。但是我做負責人,就得要比較正面評估,這麼多的景氣循環都回來了,證明每一次循環回來的時候,情況會好一點,所以我不是沒頭沒腦地正面。
問:你原本是醫學院教授,為什麼要做這麼多事業?又搞得一身腥。
答:我已經做下去了,背了十字架就要背了,人生本來就不能什麼都好。我從台大到出國拿博士、回來當教授,一路順利;但我從小就想當企業家,也真的去做了。所以不管別人對我形象認知怎麼樣,我也做了很多想做的事情,沒什麼好抱怨的。
我父親是醫師,家裡環境不錯,他有時候跟我講說,何必呢,享受就好,整天搞這些幹嘛?但是我就是想要!表示我能做一點東西吧。
其實我常想,很多事情的原因,都是股票的關係;我是無辜的,我自己都沒賣。當年力捷大漲到二百多元,我一張股票都沒賣。像台積電股票很穩健,人家就不會罵張忠謀。
我覺得在力捷的時候,成長太快,經營團隊做的事情還是不夠穩重;當年因為蘋果答應授權,我大力擴廠,結果賈伯斯回來,一切都不算數,力捷股價大跌,形象從那時起變很差。現在力晶不會了,但人家已經把你形象想成這樣,你能怎麼辦?
很多事情,股票會害死人,但你又不能不做上市公司,因為要籌錢。當有人賠錢,就會怨恨你這個董事長,就覺得你們公司搞什麼鬼。
問:可以說你是一個無可救藥的樂天派嗎?
答:我是生存派。你知道嗎,一個人經過這麼多磨練你會生存,會有過人的毅力,你覺得你會永遠活下去的,人要非常正面,一路走下來才能活下去。
爭議不斷 官司不斷 ——黃崇仁歷年官司 | ||||
時間 | 案名 | 內容 | 涉及法條 | 結果 |
2002年 | 精英案 | 公布財測與換負責人前,大量賣出精英股票 | 內線交易 | 無罪 |
2003年 | 新瑞都案 | 力晶辦理增資,被懷疑支付佣金 | 違反商業會計法 |
有期徒刑五個月, 緩刑兩年,得易科罰金 |
2007年 | 力廣案 |
力廣在被打入全額交割股前, 涉嫌透過主力合作出脫股票 |
內線交易 | 不起訴 |
2008年 | 旺宏案 |
在買旺宏廠房和簽合作意向書前, 大量購入旺宏股票 |
內線交易 |
起訴求刑四年六個月, 併科罰金60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