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於智慧財產權一向採取著強勢的捍衛態度,因而成為育成創意與發明家的沃土;矽谷,做為領導美國與全球資訊科技發展的重鎮,對於智慧財產權的重視程度更深。事實上,在矽谷每年申請的專利案有上千件,顯然每家公司都將專利權視為公司的主要資產。但弔詭的是,即使這些公司如此重視專利權,但侵權糾紛卻不斷發生。
而經過三年漫長的訟訴過程,今年四月,趨勢科技與 NAI 終於達成協議,雙方同意對專利防毒技術採取相互授權的協定,而 NAI 同時支付趨勢科技一千二百五十萬美元這筆創新高紀錄的賠償金額。所以,對趨勢科技來說,和解其實就等於勝利!而對趨勢科技總監陳怡芬來說,做為這項專利的發明人之一,她從一開始以本案「主角」而全程參與,在三年的過程中,見被告態度從強硬傲慢到妥協認錯、也折服於美國律師與法官在處理侵權糾紛的專業效率,而對北加州法庭高科技的「裝備」更是瞠目結舌。
「在這場官司過後,趨勢科技更確信,對公司的重要發明就該努力護衛,這不只是對研發人員原創性的認定,也是經營者的責任。台灣公司常付出巨額的權利金給外國發明人,對自己的發明卻輕忽權益。這場官司代表趨勢科技對於智慧財產權遭侵犯則以絕不妥協的態度對抗到底,我們所獲得的賠償金額也證明了它的價值。至於對我個人來說,這三年真是最難得的成長歷練!」陳怡芬說,臉上始終流露著信心與微笑的她,把好消息帶回台灣,同時也接受本刊的專訪。以下為專訪摘要:
初到美國不畏強龍 趨勢一次告三大廠
《今周刊》問(以下簡稱今):整個案子為何是由你全程參與?一開始控告的公司是 NAI、賽門鐵克及 IBM,何以到後來就只剩下與 NAI 打官司?
陳怡芬答(以下簡稱陳):因為一來我是「空中抓毒」專利的發明人,二來我是美國公司的負責人,所以當董事會決定要對 NAI、賽門鐵克及 IBM 三家美國公司提出告訴時,就決定由我來參與全程。其實,在這段期間我也曾向董事會表示,智財權的官司打來曠日廢時,堅持打下去,即使有機會贏,但可能會花很久時間,所以也進行和解,甚至在當時我們認為能得到一到二百萬美元的賠償金額就很不錯了。
結果 IBM 第一個提出和解,而由於 IBM 本身專利也有很多,因此 IBM 就以相當的賠償金額(基於協議不便透露),並以專利做交換,條件相當合理。不久,賽門鐵克也提出類似的和解方案,我方自然也願意接受。
只有 NAI,在態度上就顯得傲慢,談判的過程中也不太有誠意,同時還對趨勢提出許多離譜的告訴, 例如廣告不實啦、任用 NAI 的離職員工等,威脅意圖十分明顯。當時我實在氣不過,於是我說:「好吧那法庭上見!」就這樣我們向法院提出正式告訴,官司從九七年打到今年,總共花了三年時間。
今:除了對方態度傲慢外,您與趨勢提出告訴的最大用意是什麼?而賠償金額又是如何決定的?
陳:最後的賠償金額之所以這麼高,主要是我們的這項專利技術,並不只是一個防毒軟體的技術, 而是一個網路保全的概念技術,所以具有很高的價值。 控告NAI, 對專利的保護有二層意義,第一個當然是嚇阻競爭者,運用智財權保持新技術的獨特性,以創造最大的經濟效益;第二個很重要的是,是對我與研發人員的鼓勵與肯定。因為如果公司對員工所研發出來具原創性的概念技術或產品不加以重視和珍惜,那這家公司一定會失去原創性。基於這二點,我們認為,無論如何一定要提出告訴,以維護智財權。
今:台灣有許多公司認為,到國外申請專利,會增加太多的營運成本?你的看法與經驗?
陳:經營軟體、網路事業,一定要把專利視為必要的研發投資。其實,近幾年公司之間常出現購併行為,如果是進行技術性購併,通常一家公司擁有的專利權會就成為評估公司價值的指標之一。無論這些專利是否有實際用處,但仍能反映這家公司有沒有創意、R & D 的能力。何況,比較起來,申請專利權的花費並不貴,從 filing 到通過只需二到三萬美元。但如果被告侵權,要付出的代價就很可觀了。
今:你們是如何發現這幾家公司有侵權之舉?
陳:軟體或網路的技術專利有二種。 一種是執行( implement )技術,就是你如何做到這件事,這種專利很容易申請,但也很容易被同業迴避過去,改用別的方式達到同樣結果。另一種叫概念性專利,也就是像我們的「空中抓毒」( OnThe Fly ),由於是一種全新的技術概念,不管你用何種方法達到,都是侵權所以當時趨勢要替「空中抓毒」申請專利時,我們的律師就表示,他看過也申請過許多專利,其中有不少的專利只能擺著,就是所謂「掛牌式」專利,是不能拿來告人的,可是我們的這個專利卻很有經濟價值。
高科技化的加州法庭
今:三年官司是很漫長的過程,你是否曾有放棄的念頭?又是如何撐下去?
今:當然有啦!因為過程實在是很長,有時很緊張,有時也很令人沮喪。從官司成立後,首先就要開始蒐證,所以要和律師合作許多事情,包括我的護照,因為以發明人而言,我在美國落地的那天是可以證明我有此概念的第一天。而對方則會想辦法證明在我落地之前,別人已有此概念。所以護照日期變得很重要。
其他像是在筆記電腦中比記下的文件,當初在找人合作執行的通話紀錄全都要找出來。然後再與律師研究對方到底是哪些產品的哪一部分侵權,這些都要詳細條列出來,而「空中抓毒」正是對方侵犯到的權利。接著,再去找專家評估我們蒐集的證據,再送交法院開始進行調查。此時雙方律師可傳喚對方公司的人來問話。
而我則成為對方集中火力「攻擊」的重點,由於公司中每種職位或身分的人被叫去問話的時間有限制,因此對方就先是調請專利技術的發明人問話,接著是公司研發總負責人,再來是產品的行銷設計負責人,這些職務全都是我在負責,於是我就不斷地被請去問話。第一次去時,一坐下來,就見對方有八個律師上陣,每當我回答一句話,八位律師之間就快速地傳紙條,我都以為是不是自己講錯了什麼,真的很緊張。
一直到今年三月分,我們覺得所有證據都偏向我方,法官就先做一個調和庭,要求雙方進行和解,可是對方提出的賠價金額很沒有誠意,所以我們就決定繼續打下去。其實在調和庭之前,發生一件有趣的事是,我方律師主動對我們說,我們不用付他訴訟費,但一旦勝訴,他要從賠償金額中抽取一定的比率,這代表律師認定我方會勝訴,而且賠償金額會很高。
而第一次上法庭的經驗也令我難忘,因為加州的法庭比︽洛城法網︾還要高科技,法官和陪審團面前都有一個螢光幕,律師面前則有一個平台,一放上文件,所有人就能同步看到,而我只要拿起光筆畫著我正在講的部分,也全都出現在螢光幕中。另外還有大螢幕,以播放律師為陪審團講解一些技術的動畫,當我看到這些律師製作的動畫時,我還建議公司行銷人員應該把這些律師的技術學回來!
到了今年四月二十二日第一天開庭時,我方請了史丹佛電腦系教授當第三者證人,當場解說以前電腦病毒是怎麼抓,而這次新的技術又是如何抓。對方的策略則是要證明我們的技術沒有原創性。第一天開庭結束後,對方律師就主動找我們說:「我們來談吧!」這次的態度就比較認真,可是提出的賠償金額只有五百萬美元,我們的律師就回說:「明天我們的王牌才要上場!」
重視原創性研發 才留得住員工
第二天輪到我出庭,基本上這天是雙方律師進行交叉詢問。我方律師問的多是能讓我發揮的問題,例如你的發明是什麼,如何想到的等等。但對方採取的攻勢很挑釁,更充滿不友善的暗示性,例如:我沒有電腦科學相關學歷,怎麼可能有此發明;以前在宏碁研發的程式,離開後是不是也帶到別家公司;而最令我生氣的一個問題是:「當時你剛從台灣來,怎麼會想到申請專利?」
我壓抑心中怒氣說:「趨勢科技從一開始做防拷貝設備,設備中每一個 IC 晶片,趨勢都有付權利金。後來我們與英特爾等合作生產,每次產品出來之前,英特爾的律師都會給我們厚厚一疊的專利報告,讓我們看看是否會侵犯到別人的專利。從這些經驗中,我們深知尊重發明、重視專利的必要與重要!」說完,只見我方律師在台下猛點頭!
第二天開庭結束,對方律師又找我們談判,到了當天夜裡,對方律師甚至直接打電話給我,表示願以一千二百萬美元和解。到了第四天開庭結束後,雙方才決定以一千二百五十萬美元及專利權互換正式達成和解!
今:在美國,類似的侵權案還是經常發生,你認為這次的案子對業界會產生哪些影響?
陳:在達成和解後,走出法庭時,NAI 的 CEO 和我們邊走邊聊, 他還開玩笑地說:「早知道我們早點和解算了,也不會付出這麼高的賠償金額!」但三年前趨勢才剛進入美國,規模還很小,也還沒上市,只是他們沒想到,趨勢會有此決心,更沒想到,在這三年中,趨勢在美國也靠這些技術成長茁壯。
其實這件案子在美國也引起很大的重視和討論。雖然類似的案子很多,但賠償金額如此高,倒是第一個。我曾對美國許多媒體表示,這不只是一個防毒技術,而是一個全新的網路上的概念技術,因為價值很高。
今:對你個人,這次的經驗有何影響?
陳:對我而言,是一次很大的成長,讓我學會面對問題,懂得據理力爭!對公司的同事而言,這則是一種正面的鼓勵,現在很多同事有新的想法和設計時,就會來問我有關專利的事。因為公司重視員工原創性的價值,才能留住人才,吸引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