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口支付再掀波瀾!金管會今(4)日下午宣布,由於街口電支公司貸與母公司街口金科公司約7.75億元之款項,有未依內控制度之情事,已違反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30條規定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將對街口電支公司依法開罰,處新臺幣180萬元罰鍰,並停止街口董事長胡亦嘉執行董事職務1年。
不過,對於金管會此次的裁罰結果,稍早街口電支發出聲明指出,對於金管會處分「絕不接受」,且街口於106年11月時,董事會就已授權董事長胡亦嘉可核決母子公司間的款項借貸,兩者資金往來單純,因此無任何缺失,也無損任何人權益。
街口在聲明中也痛批,在108年2月,金管會進行金融檢查時,對於街口電子同樣的母子公司借貸,並未有任何糾正及懲處,卻又在兩年後做出如此嚴重的裁罰,此裁罰明顯荒謬不公。
最後,街口在聲明中嗆聲金管會,以濫權手段做出不公平對待,將向監察委員對黃天牧提出彈劾,對於金管會對街口造成的任何損害,立即提起民事與刑事訴訟。
街口聲明全文如下:
街口電子支付對於金管會的處分絕不接受。針對金管會稱街口電子支付母子公司間借貸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在此聲明,街口於106年11月董事會已授權胡亦嘉董事長可核決母子公司款項借貸,原因為街口金融科技為百分之百持有街口電子支付之母公司,兩者間資金往來單純,未涉及其他人的權益,且所有借貸都早已還款,胡亦嘉董事長是依照董事會決議及授權而就街口電子支付與母公司間之款項借貸進行核決,因此並無任何缺失,更無損任何人的權益。
另於108年2月,金管會金融檢查時,對於街口電子支付同樣母子公司借貸並未有任何糾正及懲處,為何卻在兩年後做出如此嚴重的裁罰,此裁罰明顯荒謬不公。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金管會明顯以極度濫權的手段對街口做不公平的對待,明顯是對人不對事,已喪失主管機關最基本的原則,違背台灣法治精神,已不配再做為權力無限的主管機關,街口將向監察委員對黃天牧提出彈劾,對於金管會對街口造成的任何損害,將立即提起民事與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