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聯電(2303)透過公告表示,已針對與美國司法部的營業秘密刑事案件,提出建議量刑書狀,請求法院處以較輕罪名及罰金6000萬美元(約新台幣17.4億元)一事,交大科法所教授林志潔在臉書上,提出相關看法,以下為臉書全文:
聯電與福建晉華被控共謀竊取美光的營業秘密、構成美國經濟間諜犯行的案件,於本週聯電與美國聯邦司法部達成認罪協商,協商的罪名為竊取營業秘密罪,本罪比經濟間諜要輕,相對交換的條件在文中已經清楚說明。
聯電是竊取營業秘密犯罪的被告,協商後是有罪判決緩刑受刑人(受刑公司)。
認罪的事實,很多也就是我國一審判有罪的事實,美國這裡已經認罪,台灣這裡未來相關二審的上訴,很多恐怕也無法再行爭執或否認。
我認為聯電比較妥適的做法,是出一個聲明,好好講述企業的理念,以及爾後為了避免再有員工犯類似錯誤,聯電採取了哪些法令遵循與營業秘密管理機制,尤其與其他商業夥伴間的界線、合作,不應再有違反經濟間諜行為的疑慮。
善後也是一種智慧,當以本案作為我國科技業的警惕,這也應該是這麼大的國際型企業應該有的模範態度。
本翻譯無償提供給政府、產業和個人,唯一的期待是:我國的產業能強化法律和法遵的能量,好好管控打國際盃的法律風險。
聯電認罪協商翻譯 https://reurl.cc/odXeAj
原法院文書請參見 https://reurl.cc/n0XEAD
#認罪協商重點歡迎註明出處附上連結的分享轉載或引用 #謝謝岳軒在這麼短時間內的一起幫忙 聯電與福建晉華被控共謀竊取美光的營業秘密、構成美國經濟間諜犯行的案件,於本週聯電與美國聯邦司法部達成認罪協商,協商的罪名為竊取營業秘密罪,本罪比經濟間...
由林志潔 LIN Chih-Chieh - Carol Lin 發佈於 2020年11月1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