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社會、治理(ESG)資訊的揭露對於亞洲的企業來說已不陌生,除了台灣以外,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等地的主管機關也有針對上市公司要求相關資訊的公開。其中馬來西亞證交所(Bursa Malaysia)在2015年公佈了相關揭露規定,新加坡證交所(The Singapore Exchange )則是在2016年開始要求上市公司發布年度的永續報告。
ESG揭露除了能符合法規的要求,一本好的CSR報告書或永續報告書,其實還能為企業帶來不少的附加價值,例如能在同業中形成競爭優勢、帶來新的投資人、更多與上下游的合作機會等等。
台灣揭露現況與星馬比較
整體來說,台灣的企業揭露狀況相較於東南亞企業成熟許多,由於台灣法規制定的較早,對於必須依循的準則也有比較強硬的規定,台灣的企業從GRI G4一路做報告書到現在的GRI Standards 有好幾年時間了,內部的資料收集程序、ESG資料的完整度在這幾年時間,都有長足的進步。
另一項台灣企業的優勢是,報告書的外部確信比例較高。沒有經過確信的報告書,難免會被懷疑是否在自吹自擂,台灣目前的報告書已約五成有經過外部確信,即便確信的標準還沒有一致的規範,但有過第三方的確認,仍是為書中的資訊帶來更高的可信度。
相較之下,星、馬的企業發行報告書的時間較短,也因為沒有必須依循的準則,許多企業的揭露內容還很受限於資料的可取得性,許多重大議題的指標會因為企業內部還沒有開始收集該項資料,而沒辦法在當年度進行揭露,也因此,星馬企業的報告書揭露的資訊較少,揭露的程度也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