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遭遇筆電品牌惠普(HP)求償4.39億美元(約合台幣130億元)的光碟機代工廠商廣明光電,根據外媒彭博社6日報導,因爲廣明未交保證金8500萬美元,因此惠普要求廣明需要移交公司現金、工廠以及專利,對此美國聯邦法院在5日做出判決,同意惠普的請求,廣明罕見在今(7)日召開重訊記者會回應。
「這應該是我當廣明總經理十幾年,個人第一次有正式的記者會。」在重訊結束後,廣明總經理何世池語帶哽咽的控訴判決不合理,連說了幾次「不覺得Ridiculous(荒謬)嗎?」何世池喊冤表示,公司僅為飛利浦、Sony等公司代工光碟機,「 我們沒有直接交易,都是間接交易,這跟其他被告(品牌商)交易模式不一樣,根本不應該被反托拉斯。」
關於對應策略,何世池說除了繼續提交「複審請願書」、「聯席更審」之請求,「不排除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另外廣明也會於下週在美國法院另案舉發惠普的證人說謊,何世池認為「法院問惠普說買多少,惠普採購說沒辦法提供購買光碟機的資料。」他表示公司的訴求很簡單,「誰買多少?跟誰買? 採購單據出來。」
談到美國法院最新的取得請求,何世池表示「惠普在德州地方法院要求廣明,把所有的資產轉移到美國法院指定的人做資產轉移,我搞不懂這可能嗎?」 何世池憤憤不平提到,當時法院要求公司兩個禮拜到一個月內「變現交到他手裡,這個Impossible,如果你不follow這個order,還要罰你一天5萬元美金。」
廣明與惠普的訴訟,起因是惠普在2013年控告包括代工廠廣明在內的其他光碟機品牌廠東芝、三星、Sony、NEC、松下、Panasonic等涉嫌操縱光碟機市場價格,違反托拉斯法(反壟斷法),因此一狀把上述幾間公司告上法院,目前除了廣明外,其他公司都在2017年選擇與惠普和解。
後來該案在經歷7年訴訟後,去年10月美國聯邦法院認定廣明共謀參與,因此需要賠償惠普1.76億美元,後來惠普再度根據判決要求法院提高賠償,法院在今年初就將賠償金提升3倍至4.39億美元(其他被告總和解費為8900萬美元)。
對於訴訟可能對公司營運造成重大利空,何世池表示因為訴訟尚未結束,因此惠普仍舊未對台灣法院提出執行,也未對廣明兩岸據點的營運產生影響,未來會諮詢更多專家意見。廣明發言人李志仁也補充,目前移交的執行命令被暫停,6月19日法院會重新審理該案的執行命令。廣明與惠普纏訟多年,未來就看廣明如何接招,不過可以確定的是,紛爭恐怕不會在短期內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