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昨(24)日宣布,對包括華碩在內的四家涉及反托拉斯法的公司開罰,其中華碩被罰最重,罰金達6350萬歐元(約新台幣22.6億元),理由是這些公司限制其產品在網路上的轉售價格。全球產業競爭日趨激烈,各國政府也嚴格執行反托拉斯法裁罰,台商企業不可不謹慎因應。
根據歐盟表示,電子製造商強迫網路零售商制定較高的價格,不然將祭出威脅或懲罰,例如停止供應等手段,就是反托拉斯法要規範的行為。此次查到四家公司利用複雜的監控技術,追蹤流通網路轉售的價格,一旦價格下滑,就迅速介入。
歐盟以華碩為例表示,華碩在2011年到2014年間監控在德國和法國的筆記型電腦和顯示器的轉售價格,並出手干預以維持在建議售價的水準。
由於華碩目前高居全球筆電前五名,此次受罰金額最高,應是其在歐洲的銷售金額為四家公司最高。不過,由於四家公司都坦承違法並配合調查,因此最終罰款金額大幅降低,其中華碩大幅減少四成,而且華碩這筆22億餘元罰金,也已先在第一季財報中認列。
有關台灣企業違反世界各國的反托拉斯法,華碩早就不是第一家了。2006年12月,美國司法部就針對台日韓八家面板廠展開反托拉斯調查,其後三星轉為汙點證人,台灣面板廠奇美、彩晶、華映均採認罪協商,只有友達不服上訴,最後各家公司均有高階主管赴美服刑,友達也被判罰5億美元。此外,2010年歐盟也一樣對台韓面板業重罰,其中以奇美電(目前的群創)遭罰3億歐元(約120億元台幣)最重。
此外,2010年5月,歐盟也宣布對三星、英飛凌、爾必達、美光等十家DRAM廠商處以3.31億歐元罰款,其中也包括台灣的南亞科,最後南亞科同意支付180萬歐元罰款,達成和解。
除了面板及DRAM這種規模較大的產業項目外,台灣車燈產業也曾涉及美國反托拉斯法,除了繳交罰款外,在友達前執行長陳炫彬及業務副總熊暉在美服刑期間,台灣車燈業龍頭帝寶工業總裁許敘銘兄弟兩人,同時間也在美國監獄中服刑。
因此,台商目前許多企業的產品都是銷售到全世界,面對跨國經營環境,顯然不能輕忽世界各國的反托拉斯規範,例如美國的反托拉斯法是全世界最嚴格的,也是少數訂有刑責的國家,至於歐盟則是以罰金最重聞名,例如最近谷歌遭歐盟重罰43.4億歐元(約新台幣1545億元),這筆天價罰款已改寫歷來全球反托拉斯最高紀錄。歐盟控訴谷哥的理由是,谷哥以非法利用Android近乎獨占地位,鞏固自家搜尋引擎和瀏覽器的市占。
此外,反托拉斯法不只規範產品價格,連企業的人事招募都可能犯法。早在2010年,美國司法部就對矽谷科技廠商進行調查,因為包括蘋果、谷歌、英特爾等公司之間設有互不挖角的協議,其中還對薪水設限制,美國司法部裁定此舉已觸犯反托拉斯法,最後科技大廠只能放棄協議並與司法部達成和解,2011年這些公司面臨員工提起的集體訴訟,並於2015年同意支付給6.4萬名員工共計4.15億美元的和解金。
面對愈來愈複雜的跨國經營環境,台商確實必須認真研究各國的法律規範,尤其不要覺得與同業談論價格沒什麼大不了,美國對觸法的認定非常清楚,只要同業間有講到價格就是不行,這也是陳炫彬在美國滯留及服刑六年半的最大感觸。
此外,過去台灣政府在執行公平交易法時通常較寬鬆,很少針對聯合定價進行處罰,但歐美等國均嚴格執法,業者千萬不要存有僥倖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