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越南股份有限公司前總經理張勝雄,被控利用母公司中華電信公款,承攬興建中華電信事業範圍外的太陽能電廠工程,使中華電信慘賠2000萬美元、 新台幣6億元;台北地檢署昨指揮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兵分8路搜索並約談張勝雄、廠商聚恆科技負責人周恒豪、中華電信越南公司前經理陳怡如等人,另傳匯僑公司副總陳重光作證,今天凌晨訊後以張勝雄違反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罪,諭令張以150萬元交保。
檢調調查,張勝雄明知母公司從未經營過太陽能電廠事業,無力承攬太陽能電廠的興建工程,卻自2015至2016年間涉嫌接受廠商不正利益,與聚恆科技、匯僑及柬埔寨當地開發商等3家廠商簽約,計畫在柬埔寨巴域經濟特區內,興建大型太陽能電廠。
檢調自合約內容發現,張勝雄明知中華電信沒有興造太陽能電廠的經驗,卻仍在合約中掛保證,訂出電廠完工營運後的發電量,簽下顯不利於公司利益的合約,後來廠房沒依合約進度完工,導致中華電信蒙受違約金及融資等損失,須認列2000萬美元的轉投資虧損。
檢調懷疑,張勝雄在簽約興造電廠的時間,恰巧是他被母公司調離越南分公司總經理職務之前,不排除張勝雄在簽約興建電廠的過程中,疑似接受廠商不正利益,才會簽下不利於中華電信的合約。
事後有廠商在工程中受到鉅額損失,向中華電信檢舉,中華電信內部進行稽查,才驚覺張勝雄擅自在2015年間,挪用越南公司公款16億元當作簽約金,承攬柬埔寨的太陽能電廠興建工程,張勝雄另以胞姊名義在香港設立公司,還將其承攬的電廠興建工程發包給胞姊的公司。
由於張所承攬的電廠後來沒依合約進度完工,使中華電信面臨違約金及融資等合計約6億元的鉅額損失,他便將責任推給當初簽約的中華電信越南分公司,由越南分公司認列虧損;去年4月,張勝雄被中華電信降調回台灣總公司擔任高級工程師,中華電信才向檢調單位提告。
※本文授權自中時電子報,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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