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依據空污法訂定地方加嚴排放標準,自今(107)年7月1日起,所有的既存的燃燒設備不論使用何種燃料,一律適用最嚴格的天然氣排放標準,使用原本使用生煤或重油的燃燒設備業者,將面臨嚴重的產業衝擊,紛紛開始改用低污染燃料或加裝污染防制設備,環保局同時也提供補助措施,每家業者最高補助金額50萬元,希望能夠鼓勵業者趕快改善減少污染排放,以維護高雄市的空氣品質。
環保局表示,高雄市除訂定全國最嚴格的地方加嚴標準之外,同時祭出「蘿蔔與棒子」策略,訂定「高雄市燃燒設備改用低污染性氣體燃料補助辦法」,提供燃燒設備的業者改用低污染性氣體燃料補助,期加速轄內工廠使用燃料的更換或加裝防制設備。
燃煤或燃材之燃燒設備改用為天然氣(橘色部分)
高雄市既存的燃燒設備將於今年7月1日起,適用燃燒設備的地方加嚴標準,不分使用燃料種類,將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標準加嚴至與天然氣燃料標準一致,即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之排放標準分別加嚴至100ppm及150ppm。
為鼓勵業者進行燃燒設備的改造及汰換工程,凡高雄市106年1月1日以後將燃油、燃煤或燃材之燃燒設備改用為天然氣,且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的業者,皆可提出申請補助。補助額度為燃燒設備改用低污染氣體燃料及管線鋪設相關工程費用49%,每家最高補助金額50萬元。
補助額度為燃燒設備改用低污染氣體燃料及管線鋪設相關工程費用49%
高雄市目前已有多家業者著手進行空污改善工程,統計至今年4月底,共有31家業者申請燃燒設備改用低污染性氣體燃料補助,預定補助的金額仍有額度,補助申請期限截至107年12月31日止,環保局長蔡孟裕呼籲業者,藉此機會盡速向環保局申請補助,並減少排放空氣污染物,一同來改善生活環境的空氣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