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十一日,力晶的董事會決議,將外部小股東提名的兩名獨立董事提名人選「郭建忠」與「林宏益」兩人,以未檢附持股證明正本為由,剔除在獨董候選人名單之外。
四月十一日,力晶的董事會決議,將外部小股東提名的兩名獨立董事提名人選「郭建忠」與「林宏益」兩人,以未檢附持股證明正本為由,剔除在獨董候選人名單之外。
「很多公司都會做這件事情,我們不是第一個做這種事情的公司。」力晶科技執行長兼創辦人黃崇仁接受《今周刊》採訪時,這樣理直氣壯回應。
力晶的董事會,確實不是第一家將外部股東提名董事的人選排除在外的公司,最早在二○一二年時,由中石化首開惡例,將當時市場派力麗集團推派的董事人選杜絕在外,後續又以拖延戰術阻擋外部股東進入股東會場,接連離譜的行徑,讓當年台灣在好幾份公司治理調查中名次往下掉,該案並在亞洲區評鑑報告中被寫入負面教材。
但中石化的惡例並未見到主管機關的主動積極調查,只是任由兩方股東透過漫長的法律官司去互告,最後不了了之;主管機關的怠惰引來有心人士起而仿效,認為此漏洞有機可乘,因此,一六年時台灣農林、還有去年大同公司的董監改選,都利用相同方法,公司董事會就直接把市場派推派的董事人選剔除在外,連候選人的資格都沒有,公司派才確保住經營權。
漏洞 董事會藉故剔除董事提名人
「其實是『檢附』兩字壞事。」國內公司治理專家、交大財金研究所教授葉銀華表示,因為這是根據《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的規定,持股一%以上的股東可以「書面檢附」被提名人學經歷等相關文件,向公司提出候選人名單。
▲點圖放大
其中「檢附」兩字,就是將文件送請董事會實質審查辦理的意思,等於賦予現行董事會生殺大權,才讓有心人士藉此拿來當撥弄的工具,成為公司派股東的強力護城河。
但亡羊補牢,這條明顯的法條漏洞,此刻已躺在立法院這次《公司法》修法的項目中,如果通過,按照目前修法版本,「檢附」兩字將會消失,改為「敘明」,也就是將董事會原本對董事提名人選具有「實質審查權」,改為只有「形式審查」,讓現任董事會不能再有動不動剔除提名人選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