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 (2888-TW)、元富證 (2856-TW) 今 (24) 日下午共同發布重訊宣布,雙方董事會通過換股合併,本次換股定為 1 股元富證券股票轉換新光金 0.96 股普通股,溢價 19%。
新光金副董李紀珠表示,新光金自 2007 年持有元富證券超過 25% 股份,當時已依照金控法將元富證券列為新光金子公司,2010 年起再增持 8%,目前流通在外對元富證持股已達股票 33.45%,為元富第一大股東,此次換股後,元富證券將成為新光金百分百持股的子公司。
李紀珠表示,此案仍須 6 月 8 日股東會通過,並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後,暫定合併轉換基準日為今年 9 月 30 日。
而元富證總經理李明輝表示,換股後,元富證將依法終止上市。按昨天收盤價,溢價 19%,雖然現在換成新光金股票低於淨值,或許不慎滿意,但從長遠角度來看,新光金股價淨值比偏低介於 0.7-0.85 之間,而新光金去年以來體質明顯改善,從未來上漲的想像空間來看,因此決議換股。
新光金控也發聲明稿說明,全文如下:
新光金控為發揮綜合經營效益及強化競爭能力,於民國107年4月24日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將以發行新股,並採股份轉換方式,取得元富證券已發行非本公司持有普通股之股份。本次換股比例訂為每1股元富證券普通股,轉換新光金控0.96股普通股,此換股比例係參考本公司委任之德勤財務顧問的財務評估報告,並由第三方獨立會計師,出具換股比例合理性意見書,認屬合理。
元富證券成立於民國78年,為證交所上市之綜合證券商,業務範圍包含經紀、財富管理、承銷、自營、債券、新金融商品及股務代理等,業務多元且均衡發展,其中,經紀業務市佔率約近4%,為業界前六大,債券業務居市場領導地位。
本公司自民國96年底持有元富證券超過25%的股份,依金控法成為新光金控的子公司,並編制合併報表,於民國99年起增持8%後,目前已持有流通在外股數33.45%的股份,為元富證券第一大股東,此次股份轉換後,元富證券將成為本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
目前元富證券為新光金控下唯一之證券子公司,本次股份轉換後,並未有組織或業務重疊,對元富證券員工權益及相關業務推展並無改變。
元富證券加入本公司後,將朝保險、銀行、證券三引擎經營模式發展,除完整金控一站式(one-stop-shop service)全方位金融服務之目標,並藉擴大經營範疇,有利於強化市場地位、穩定獲利;期能透過規模經濟降低營運成本,整合各子公司商品跨售及投資業務合作,擴大客戶服務基礎,以發揮整合效益;未來更進一步可加強雙方海外及大陸市場之布局及業務拓展,發揮合併之多重綜效。
本次股份轉換,仍需經民國107年6月8日雙方股東會決議通過,並於取得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由雙方董事會共同議定轉換基準日,目前暫定為民國107年9月30日。
※本文授權自鉅亨網,原文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