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 (3) 日宣布,檢查局金檢時,發現遠雄人壽有辦理自地自建不動產投資開發作業、利害關係人交易等業務違規,另不動產投資開發案也有內控及法遵等嚴重缺失,因此決定處罰鍰 1440 萬元,並限制該 3 年內不得新增不動產投資、不得與利害關係人做授信或其他交易。
此外,金管會也命令公司解除解除遠雄人壽總經理趙信清及趙藤雄、許自強 2 人董事職務,其 5 年內將不得回鍋。
金管會表示,遠雄人壽以公眾資金參與不動產投資開發案件,但金檢發現,其自地自建不動產投資開發案的採購發包、監工驗收及請款作業等重要作業事項,卻有由遠雄集團辦理之情事。
金管會指出,遠雄人壽自 2007 年起迄今倚賴遠雄集團為其決定、辦理自地自建不動產投資開發事宜,卻沒有建立不動產投資開發作業內部控制制度,且並無落實訂定的相關作業規範,顯示遠雄人壽管理來自公眾資金,卻忽視落實公司治理、內控制度及法令遵循,公司治理效能嚴重不彰。
至於利害關係人交易部分,金管會表示,檢查發現遠雄人壽辦理利害關係人資料有建檔不完整、出售土地予利害關係人,未提供交易條件不優於其他同類對象證明文件供董事會作為決議參考等缺失事項。
因此,金管會依保險法核處遠雄人壽罰鍰共計 1440 萬元、限制該公司三年內不得新增不動產投資、不得與利害關係人為授信或其他交易,以及命令解除遠雄人壽總經理趙信清及趙藤雄、許自強 2 人董事職務、不動產暨放款部主管 2 位經理人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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