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新聞上鬧得沸沸揚揚的惡房東事件,靠不平等的租賃條約敲詐房客獲利,對租屋市場上相對處於劣勢的房客來說,要如何自保權益?
前一陣子,新聞鬧得沸沸揚揚的惡房東張淑晶事件,除了靠不平等的租賃條約敲詐房客獲利外,種種誇張行徑令人傻眼,也讓人看清原來看似平靜的租屋市場,仍有不少陷阱必須留意。
擁有不動產經紀人執照的知名律師蔡志雄,本身也是包租公,他認為,房客在租屋前、簽約、承租、退租時都要步步為營謹慎小心,走上法律途徑是「不得不」的最後一步,彼此遵守租賃條約的
房客也要觀察房東舉止
蔡志雄指出,從惡房東張淑晶的案例看來,儘管房東存在的問題很多,但是最根本的,還是出在房客本身。「房東在過濾房客的同時,房客也要觀察房東的舉止,千萬不要讓房東以為自己只有一個選擇。」多一些選擇,不僅可以了解當地的租金行情,二來也有可以和房東殺價的根據。
另外,蔡志雄也說,在張淑晶的案例中,她無法配合白天看屋,與房客約晚上十一點,此外,房客看到的租屋廣告是便宜的那間,卻在看屋時不斷以話術強調「比較便宜的那間已經出租,剩下這間比較貴的⋯⋯」類似這樣不尋常的舉動,房客就該特別留意。或者,也可以透過「要求提前看屋」的舉動,試探房東對待房客的態度,如果房客的租約尚未到期,房東就私下帶看,難保未來房東也會如法炮製。
常在媒體上發表房市評論的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由於工作關係,也接觸過不少租屋市場裡的「都市傳說」。她建議,房客租屋除了看屋況,更應該從房東的談吐觀察,如果房東不斷說前房客的壞話,也許代表與前房客有過糾紛;若是房東對資產細節太過計較,未來若有設施損毀時,房東的態度可能不會太好。
徐佳馨還提到,除了與房東之間的互動,也可以在鄰里間多打聽,如果房客的流動頻繁,也是需要多加注意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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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兩份 白紙黑字寫下承諾
在找到合意的房子後,和房東進行簽約,更是要睜大眼睛,蔡志雄苦笑說:「很多人在簽約前都不看內容,甚至合約被抽掉其中一張也沒發現,這也是惡房東事件裡的問題之一。」
避免爭議的第一步,首先要確認簽約雙方確有其人,房客怕遇到二房東,簽約時要求出示權狀;房東也可要求房客出示身分證,驗明正身。
至於二房東合法嗎?蔡志雄指出,依《民法》四四三條,承租人若沒經出租人同意,不能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但房屋是例外。
只要原房東不反對,租客即可「自住兼投資」,將房屋分租他人,當起二房東;如原房東明訂不能分租,二房東卻隱匿遭發現,原房東可終止租約、令房客搬走,必要時,二房東還須賠償房客損失。
蔡志雄表示,租屋合約的形式不拘,不管是自行以電腦輸出,或是書局買的制式合約,只要雙方簽章就有效力,但是為了避免日後發生糾紛時雙方各說各話,合約最好採取一式兩份。
另外,以雙方私章作為騎縫章,也可免除竄改合約之虞。
「記得把你在意的事,還有房東的口頭承諾,全部列在合約上。」徐佳馨解釋,口說無憑在法律上沒有效力,白紙黑字才能把日後可能發生的爭議降到最低。
欲自行修繕 須經房東同意
徐佳馨還建議,可以將租賃契約公證,讓雙方權益更有保障,對於房客交還房屋、給付租金及違約金,以及房東返還押租金等事項,不須訴訟就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王小姐搬進新承租的小套房,將房子徹底打掃一番後,就把房東留下油膩的鍋碗瓢盆丟了,這一丟,讓房東盛怒之下索賠不貲,令王小姐錯愕不已……。
「沒有經過溝通就把房東的東西丟了,當然會有法律問題。」蔡志雄說明,這時候房客應以合約為本,要求房東將私人物品清空。同樣的,修繕問題的「溝通」也是相當必要。
以張淑晶的案例來說,如果馬桶壞了十七天,房客請求房東盡修繕之義務未果後,房客欲自行修繕須經房東同意,因此,一定要記得寄出存證信函,證明有盡到溝通責任,「這提醒我們,入住前要記得先拍照存證。」蔡志雄說,同樣需要留存證明的,還有匯款紀錄,金錢交易最容易衍生爭議,因此保護自己最好的方式,就是以匯款的方式繳交租金。
徐佳馨針對女性租屋常見的問題還補充一點,基於安全考量,房客可以在承租後自行換鎖,以免遭房東闖入,至於日後退租時需不需要再把鎖頭換回來,通常只要雙方定下共識即可。
充分溝通是最高指導原則
四月三十日租約才到期的張小姐,竟被房東要求提前在四月二十七日搬離,好讓他有時間整理房子,再租給下一位房客,張小姐覺得不合理,向房東爭取,最後協議於四月二十八日搬離。
沒想到四月二十八日傍晚,張小姐返回租屋處時,竟發現所有私人物品全被搬到客廳走道,房間裡也彌漫著消毒藥水的味道,顯然房東已經來過,看著眼前的景象,張小姐委屈的淚水在眼眶裡打轉……。
「這已經構成《刑法》上侵入住居的行為了!」蔡志雄以律師的觀點嚴肅地說,當合約上載明的租期未到,房東如此的行為是絕對不允許的。既然當初承租時,雙方是「一手交錢、一手交屋」,當合約終止時,也應該是「一手點交、一手還屋」。
徐佳馨建議,點交時可以準備一張設備清單,租賃雙方照清單核對,可以減少糾紛。而點交原則在於「比對」,這時候「說不如文、文不如圖、圖不如影」,當初入住時所拍的照片就派上用場,若是設施損毀,經認定需要進行修繕,則房東可依修繕後的實際報價,扣除金額後將押金返還;若無修繕必要,則是扣除當月使用水電費後退還押金。
另一方面,房客在租約到期前要求解約,若合約已明載「未住滿約期,不予退還押金」,是具有法律效力,但房客若認為違約金過高,可經由當地調解委員會評估雙方經濟能力,酌減違約金。
租賃行為畢竟是相對短暫的,能夠好聚好散當然是房東與房客雙方所樂見的,無論如何,充分溝通絕對是最高指導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