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期公司股權重大異動資訊能即時且充分公開,並符合國際立法趨勢,及為強化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法令遵循,達到使裁罰具勸阻性效果,行政院會今(22)日通過證交法修正草案,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現行10%降到5%,公布後1年施行。另,證券相關事業內控不佳或財、業務疏失,最高罰鍰也將由480萬元拉高到600萬元。
金管會指出,「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78條之1、第183條之修訂,將健全資本市場發展及保障投資人權益,對證券市場有重大助益。
「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修正重點包括:
一、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現行10%修正為5%,俾健全大量股權取得揭露制度及提升資訊透明度,並符合國際立法趨勢;又為利相關配套法令訂定或修正及實務運作調整,並給予1年緩衝期。
二、為強化對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法令遵循,將該等機構違反規定罰鍰上限由新台幣480萬元提高為600萬元。
原文出處:轉引自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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