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各國和歐洲議會於12/13達成臨時協議,確定碳邊境調整措施(CBAM)將於2023年10月逐步實施,台灣環保署去年也正式將「2050淨零排放」納入「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正草案,以碳費收取機制鼓勵企業減排。
但這部攸關台灣減碳轉型的重要法案,周五(12/16)再度於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進行朝野協商,卻有3大重點遭到外界批評。
民眾黨立委吳欣盈協同民間團體綠色和平、荒野保護協會及中研院經濟研究所兼任研究員蕭代基召開記者會。
一、2050年長程目標空泛,缺乏中短程執行計畫
聯合國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去年就公佈相關報告,全球要控制升溫攝氏1.5度的目標可以達成,前提是要在2050年達成淨零排碳,需在2030年至少要減少43%,但台灣「氣候變遷因應法」卻僅明訂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攤開國發會淨零排放策略,雖然有許多2030年能完成的目標,卻未明文入法。
綠色和平基金會專案主任洪昇邦就指出,沒有中、短期具體操作措施,2050形同空話。
日前德國看守協會(Germanwatch)在COP27期間公布「氣候變遷績效指標」(Climate Change Performance Index Result,CCPI),台灣排名倒數第7
,主因就是缺乏2050淨零路徑具體計畫。
二、收取「碳費」未納「碳稅」,定價太低憂欠「碳債」
世界各國陸續施行「碳定價」(Carbon Pricing),為排放的二氧化碳訂出價格,以每公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作為計價單位,計算碳排放的成本,為世界各國控制碳排放、推動減碳的重要方式。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資料,截至今年有46個國家及地區施行碳定價。
目前在立法院審議的行政院版「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研擬施行「碳費」,由環保署分階段向碳排大戶收取碳費。不過碳費費率究竟要訂多少,環保署僅說,待母法通過後陸續於子法中規劃。
蕭代基以每噸300元碳費換算,約汽油價格2%、電價6%,質疑「對大戶根本沒有感覺」,無減排誘因,將超支10年「大氣中還容許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欠下碳債。
此外,碳費制度在台灣必須專款專用,只能回饋特定污染防治特定項目等,不能回饋所有受環境影響民眾。
另一方面,碳費制度是否能與歐盟碳邊境稅接軌,仍屬未知。歐盟目前對鋼鐵、水泥等5大產品課徵碳關稅,未來碳交易市場逐漸擴大、減排量增加,衝擊台灣處口產品勢必增加。
蕭代基建議,碳稅無使用目的限制,過渡時期收取碳費,先碳費、後碳稅,接軌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
三、主管機關權責不清 應降低綠色金流相關障礙
蕭代基也指出,碳費主責機關為環保署,但規管對象包含其他部門,加上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未載明主管機關,推動上難以課責。
由亞洲資產所有者及金融機構組成的亞洲氣候變化投資者集團(AIGCC),管理資產規模高達36兆美元,皆積極行動、倡議與氣候變化和淨零投資的相關風險,台灣新光人壽、富邦金控、國泰金控都已是成員。
吳欣盈強調,「金流能夠改變世界」,金融業是減碳投資關鍵的角色,建議國發會年底前應提出2050淨零路徑的細部作法,以及民間合作方案,如建立ESG資料庫,減少金融業綠色融資障礙,促進產業綠色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