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過年圍爐,象徵「年年有餘」的白鯧魚更是許多人家中的必備年菜。然而,過度捕撈與混獲等問題已使全球海洋生態失衡,就在去年暑假,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發布兩年一度的「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在「非法漁業(IUU)」及「混獲海龜」的兩項不名譽的榜單,台灣首次上榜。
這無疑對台灣而言是當頭棒喝,漁業署不敢大意,過年前夕,已於非法漁業、海龜混獲的台美雙邊會議中,就「漁法」進行意見交流。
這份報告哪裡重要?漁業署不諱言,漁業是「務實外交」重要的一環,在全球公海遠洋捕撈上,台灣參與度名列前矛,每年遠洋漁業總產值高達385億元,就合作關係上,台灣也真正參加國際漁業管理組織,比如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南印度洋漁業協定等,有「不可失去地位」的壓力。
也就是說,美國這份「國際漁業管理改善報告」,不僅是一份改善報告,更牽涉到台灣外交及形象,代表台灣在「永續海鮮」上可以做得更好;回過頭看台灣的沿近海漁業,其實在國內海洋保育署每季出刊的「台灣鯨豚及海龜擱淺報告」中,就曾分析出,造成鯨豚海龜死傷的主因也是「混獲」。
「混獲」指的是意外捕捉到非目標物種,在實務上,以「拖網」的漁法最容易造成混獲,不只是海龜,混獲的對象大多數是養殖、飼料用的下雜魚,以及還沒長大的經濟魚類。在拖網中,又屬「底拖網」破壞力最高,因為這種做法是使用魚網沿著海底拖行,將海底生物一網打盡。
不過,這其實也是底拖網的最大優點,「以量制價」供應魚貨來源。西部沿海的底拖網捕撈的魚種就有白鯧、透抽、肉魚、小卷、紅目鰱等,「日式高級餐廳的『紅喉魚』,一支釣的魚法1公斤為1200到1800元,但底拖網容易造成造成魚鱗有裂痕,價格就能少2成多。」一位不願具名的生魚片業者說。
「漁業署長年來最痛的就是底拖網漁業,所有科學家都知道它對海洋生態的傷害非常巨大。」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研究員鄭明修說,漁業署在2014年一度提出要全面禁止底拖網,但遭漁民強烈反彈作罷,目前禁止所有拖網漁船於距岸3浬內作業,禁止50噸以上拖網漁船於12浬內作業,也禁止拖網漁船於「禁漁區」內投網。
除了混獲是長年來被詬病的問題,在今年3月針對「全球底拖網漁業碳足跡」刊載的國際期刊《自然》(Nature)研究也發現,漁船拖拉著漁網沿海床前進,夷平海底會使每年從海洋土壤中釋放大約14.7億噸二氧化碳到海水溶液當中,碳排放量和航空業一樣高。
「底拖網漁業」是全球逐步淘汰的傷害性漁法,美國10年前就已經禁止西部海域距岸200英哩(約174海浬)以內底拖,阿拉斯加也全面禁止底拖網,印尼則在今年7月頒布全國禁止使用底拖網的法令。
然而,依據國內漁業署統計年報,去年拖網漁業產量仍占沿近海漁業總產量比例為12.38%(約2萬2千噸),在貫徹「永續海洋國家」、「2050淨零碳排」的政策目標時,如何在維護漁民生計與環境間取得平衡,已經是當前刻不容緩的議題。
農委會水產試驗所副研究員何珈欣舉例說,國際上已有國家推動拖網漁具裝設減少混獲裝置措施(BRD),例如美國奧勒岡的粉紅蝦拖網漁業,當地政府施行拖網強制加裝BRD,並搭配禁漁期、最小漁獲尺寸等管理措施,被海洋管理委員會認證為具備良好管理制度且可永續發展的漁業。
漁業署與海巡署也執行「沿近海漁業管理執法合作專案計畫」,將拖網漁船列為重點查核對象,以落實「禁漁區」規定。但彰化一名底拖網業者認為,不能將問題都歸咎於本國業者,因為西部海淢海面上底拖網魚業的船隻,更常有中國漁船越界捕撈。
曾遭非法漁獵者痛毆的知名海洋保育志工陳盡川指出,台灣漁業「內憂外患」問題嚴重,平常他帶著海洋保育志工隊,埋伏在澎湖海域上,通報海巡執法人員前來查緝,他的個人臉書成為通報資訊網,結果發現,幾乎每天都有中國拖網漁船在台灣海峽上盗捕,海巡署人員更會直接留言回報處理狀況。
想讓台灣年年有餘(魚),應訂定更細緻標準,才能追上國際腳步,在國際上,加拿大的做法值得台灣借鏡。當地環境組織與底拖產業合作,依據漁場特性,因地制宜建立漁場的監控制度、補足漁業管理所需的重要資訊,比如漁獲組成、魚種出現周期與分布群聚結構與影響因子、主要優勢物種(含經濟與混獲)的生物周期;以及用出現大小等界定底拖範圍,規定只能重複在拖過的地方作業,不得開發沒有被底拖破壞過的地方,不再單純只用「海浬內」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