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部分條文,在NCC的掌理事項中,增加網際網路傳播相關業務,包括網際網路內容分級制度、通訊傳播網路設置的監督管理及網路政策的訂定、擬定等。
此外,配合數位發展部成立,NCC將部分業務移撥到數位發展部,包括資通安全的技術規範及管制、通訊傳播資源的管理等。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5月5日併案審查行政院及民進黨立委陳素月等人所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第9條及第14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委員會初審時,除第3條照陳素月等人提案通過,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當時列席報告指出,配合數位發展部成立,調整NCC業務職掌,移撥的業務包括基礎設施與資通安全相關業務;稀有資源(無線頻率、號碼、網址等)分配相關業務;通訊產業輔導、獎勵相關業務;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監督管理業務等。
全案今天在立法院會處理時,會議主席、立法院長游錫堃詢問是否照審查會條文通過,在場立委未提出異議,因此三讀修正通過。
鑒於網際網路快速發展等,這次修法,在NCC的掌理事項中,增加網際網路傳播相關業務,例如通訊傳播監理及網際網路傳播政策的訂定、法令的訂定、擬訂、修正、廢止及執行;通訊傳播網路設置的監督管理;通訊傳播傳輸及網際網路內容分級制度,及其他法律規定事項的規範等。
此外,立法院會今天也三讀通過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設置條例,明定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數位發展部;至於設立目的,則是要提升國家資通安全科技能力、推動資通安全科技研發及應用。
※本文授權自中央社,原文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