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車記得要趕快辦過戶,不然荷包就要大失血了!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於4日成功徵起彰化縣有史來單一車輛產生的最高額停車費,共計26萬6千餘元。
本件王姓義務人(男,77年次)名下原有一輛2004年份的中華三菱轎車,於2016年左右以17萬8千的價格賣給朋友,但一直沒去辦理過戶。
沒想到他朋友在107年8月14日到109年8月12日間,持續將這輛車子停在彰化縣中華陸橋下的公費停車格內,停車期間都不曾繳停車費,即使經彰化縣政府催繳也不理。因此在這段期間產生的停車單據共有736筆,這些停車單據每筆停車費為1天60元,再加上每一筆逾期罰鍰為300 元,因此一共應繳納的總金額是26萬6千餘元(停車費總額為4萬6千餘元,逾期罰鍰總額為22萬800元),這也是彰化縣政府有史以來,就單一車輛所開出最高的停車費(含罰鍰)。
(圖: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提供)
由於王姓義務人仍然是車輛的登記所有人,因此這些26萬都必須由他負責繳納,因此移送機關彰化監理站陸續從109年9月起將上述700多筆案件移送彰化分署執行。
彰化分署於收到案件後,查出王姓義務人在秀水鄉有不動產,因此查封他名下不動產,打算進行拍賣程序,王姓義務人收到拍賣通知後,才知道朋友沒繳停車費這件事。他為避免名下不動產遭拍賣,立即聯繫彰化分署並把已經移送執行的所有罰款金額一次繳清。
彰化分署在他繳清後,經向彰化縣政府聯繫,發現同一輛車還有1萬4230元的停車費準備移送彰化分署執行。彰化分署立即通知王姓義務人這件事,王姓義務人則表示願意將尚未移送的案件一併清償。
彰化分署執行人員於10月4日會同彰化縣政府人員親至王姓義務人的所在,由王姓義務人將1萬4230元交給彰化縣政府人員,並由彰化縣政府人員當場幫他到附近的超商繳款完畢。彰化分署當日詢問王姓義務人欠費車輛的下落,他表示車輛已經無法開,被朋友拖到彰化和美報廢場進行報廢;再問他所繳的錢是否要跟朋友要回來,他說「又不是我欠的,當然要找他要回來。」
彰化縣政府日前與彰化分署成立停車費追欠專案,由彰化縣政府從2017年到2019年之間積欠停車費不繳的義務人中,篩檢出欠債1萬元以上的大戶,全縣共有20人。
如果這些人經公告通知仍不自動繳費,就會將案件移送給彰化執行署加強執行。彰化縣政府目前已移送6案給彰化分署執行,並已成功執行2案,本案是其中1案,其餘4案也正加強執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