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該怎麼投下董監選舉的這一票,只能仰賴股東會議事手冊或公司年報上的董事名單資訊了,「偏偏,年報上揭露的資訊,又像是……,像是一場鬧劇!」吳麗莎話說得頗重。
看遍台灣上市櫃公司年報的她戲稱,「在台灣,我看到了好多『魔法董事會(Magic Board)』呢!」吳麗莎隨手點開了一家台灣某電信業者的年報,指向公司董事會成員能力資訊揭露的那方欄位,並要記者仔細看他們所勾選的「核心能力」,「你看看!每個人都擅長營運判斷,都懂會計和財務,都是危機管理領域的專家,都是領導力的專家,每一位都是十項全能的超人。」
吳麗莎苦笑,這張堪稱「完美」的董事能力欄位,充分地顯示出,台灣公司不懂何謂董事能力資訊揭露的真實意涵:「沒有人期望你完美無缺。」
董事專精欄位,不是「打勾」就結束
相較之下,她又點開了日本最大電信商NTT的年報,董事會成員背景部分,顯示出5位董事的照片,旁邊搭配他們的簡歷,「它告訴你,他們到底有哪些經驗,例如,哪一年、哪幾個月,他們經歷了什麼樣的歷練,還會附上他們的個人主張(Personal Statement),內容提到關於我是誰,我的理念、關心什麼等,這樣你就能判斷是否信任他。」吳麗莎強調,這就是外資眼中、資訊揭露「好」與「不好」的區別。
對於外資機構的批評,金管會證期局局長張振山表示,明年開始,對上市櫃公司年報的董事成員資訊揭露就會加強要求,加強的方向就是「多元化」。他以董事成員年齡舉例,「如果一家公司年齡揭露都是70歲,投資人會認為這家公司沒有在做公司傳承規畫,像最近某家公司吵吵鬧鬧的,就是明顯沒有規畫好傳承,傳承是需要時間規畫的,這些條文也是提醒公司要去思考這些問題。」
董事薪酬揭露不透明,僅公布「區間」
回到亞洲公司治理協會報告,台灣在「董事薪酬揭露」一項,得分只有3分,在12個受調查市場排名居末。對此,吳麗莎解釋,關鍵在於台灣的董事薪酬僅揭露「區間」,而未到「個人」層級。「我是股東、投資人,我想知道我付給你多少錢,這是很基本的,對吧?」她反問記者。
熟稔外資投票政策的寬量國際(QIC)顧問華夏娜(Shannon Watson)也對本刊指出,透過年報上揭露的董事薪酬,外資其實希望看到的,是董事薪酬的「給付標準」,藉此,投資人才能知道公司怎麼看待這些董事的績效表現,也能評估這些人對公司的可能貢獻,「但台灣沒有公開這些資訊,一切都是公司內部決定。」華夏娜說。
吳麗莎從筆電裡調出了1張台積電2019年年報的截圖,圖中呈現了台積電該年度董監薪酬的相關資訊,「台積電的公司治理做得很棒,但,它還是沒有告訴我們誰拿多少報酬?為什麼要給他們這個薪水?」相較之下,她秀出另1張年報截圖,這是印度最大汽車製造商風神鈴木(Maruti Suzuki)的2019年年報,「他們揭露的政策說明就非常清楚,包含為什麼要付錢給這些董事,付給他們個別的酬勞又是多少。」
風神鈴木並非特例。根據OECD公司治理報告,其調查的50個主要國家中,就有多達34個「要求」公司在年報中除了需揭露董事總體薪酬外,亦需揭露個人薪酬,代表國家如英國、美國、法國、德國、澳洲及日本。
對比國際,台灣上市櫃公司年報的資訊揭露不僅品質待改善,就連「時間」,也已掉隊。
根據現行台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23條,上市櫃公司股東會年報「應於股東會召開日7日前申報。」而這個申報期限,卻也是外資眼中台灣公司治理的另一「蠻荒」所在。
年報上傳時間晚,外資消化時間不足
某機構投資人解釋,他們在全球投資的公司是以「千家」計算,需要充分吸收報告中的資訊,才能做出投票決定,而外資最晚必須在股東會兩天前完成投票,「只有7天來檢視年報,顯然是不夠的。」
事實上,主管機關並非沒有留意到這個「死線」問題,在去年8月底發布的《公司治理3.0 永續發展藍圖》中,金管會已承諾,2021年就會修訂《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及《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要求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或外資持股比率達30%以上的上市櫃公司,應提前14日上傳年報。
「把年報上傳時間提前到股東會前14天的規定,今年會修、明年適用,現在整體平均上傳時間是股東會前18.75天。」張振山如此表示,印證了監管機構確實已有作為。
不過,對比國際,這也只是從「後段班」的尾巴,跑到了「後段班」的前頭而已。根據OECD治理報告,在受調查的主要國家中,有超過一半規定年報申報期限為股東會前的15到21天,代表國家如中國、法國及英國;至於美國、加拿大及荷蘭等6國,更是要求企業須於28天前,就得將資料備齊供股東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