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譽為「經營之神」的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2008年過世後,國內的526.8億元遺產已分配完成,但仍有存在渣打銀行的1億1485萬元未分配。大房王月蘭2012年7月死亡後,遺囑執行人、因前大法官戴東雄、律師許進德與施中川請求分割遺產,遭台北地院駁回。案經上訴,但在今年7月30日和解,撤回起訴。
王永慶逝世後,台北市國稅局核定遺產總額526.8億元,但2012年王家接到法院通知,才知王永慶在渣打銀行還有一筆1.1億元存款,國稅局因此認定王家漏報遺產稅,祭出2000萬餘元罰款,但王家不服提行政訴訟獲免罰。大房王月蘭的遺囑執行人向法院提分割遺產訴訟,對象為二房、三房的9名子女,包括王文洋、王文祥、王貴雲、王雪齡、王雪紅、王瑞華、王瑞瑜、王瑞慧、王瑞榮。
本案2019年繫屬台北地院,經多次調解,但因對法定繼承人的範圍有不同見解,調解失敗。
當時二房長子王文洋委任律師指出,王永慶過世後1.1億元遺產尚未分割,仍屬於全體繼承人共有,而由王月蘭遺囑執行人請求法院進行分割,而本案的法定繼承人只有王月蘭、王文洋等9名子女,且已經國稅局課稅完成。而王永慶海外6000億遺產部分,律師表示三房並不承認王永慶海外資產屬於遺產,且本案的法定繼承人只有王月蘭、9名子女,至於三房李寶珠是否可以主張分配遺產的權利,並不清楚。
遺囑執行人雖提出王永慶繼承系統表、台北市國稅局王永慶遺產稅核定通知書、戶籍謄本等資料為證,但又說王永慶海外遺產部分繫屬於國外法院,還無法確認遺產範圍及金額,如果子女認為海外部分也是遺產,就可以列入計算。
另王瑞華、王瑞瑜、王瑞慧、王瑞容也抗辯,最高法院裁判意旨明確表示遺產分割應以全部遺產為對象,遺囑執行人既然主張王永慶海外尚有遺產存在,而僅以本案為分割對象,其訴不合法。台北地院認為本件分割遺產訴訟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駁回訴訟。
高等法院審理時,因7月30日已達成和解,撤回第一審之訴,王永慶國內遺產分配落幕。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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