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網友上網分享,自己在台積電的工程師朋友的悲慘故事。
年薪百萬,但每天都忙到半夜才到家,到家也不得閒,還要安撫老婆,因為結婚快5年,婆媳關係不好,老婆不想生小孩,但婆婆想要小孩;另外,也因為老婆堅持要住在台北,進而買了台北的預售屋,為了配合老婆,工程師也賣了新竹的房子,每天都只能睡3至4小時開車通勤上班。
Dcard上有篇文章,該網友分享自己朋友是台積電的工程師,年薪幾百萬,當初與女友交往兩年後就結婚了,外人眼中看似美好的婚姻,實際上卻像是一場夢魘。
光是要不要生小孩,就吵了5年,還是沒有一個定論,原來婆婆想要小孩,但工程師的老婆不想要生小孩,搞得台積電工程師,每天加班下班回家都半夜了,還要調解所謂的「婆媳問題」,不能好好休息。
連住的房子也吵個沒完,婆婆拿錢付頭期款,不過女方卻堅持要選擇昂貴的「河岸景觀第一排的頂樓」,使得每月的房貸負擔壓力龐大。
不料,才沒有買幾年的房子,貸款都還在繳;老婆又看上了台北的預售屋,還打算把「河岸景觀第一排的頂樓」那間房子給賣了;婆婆聽了很火大,認為婚前財產瞬間變成兩人的共有財產。
因為老婆想要住台北,老公每天都台北新竹來回開車通勤,加上公司常常要加班,一天常常都只有3至4個小時可以睡覺。
婚前婚後財產問題吵不休,該怎麼算?
婆媳問題自古以來吵不休,如果卡到房產相關問題,更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對於該工程師朋友結婚時,媽媽出頭款置產,婚後不久因為換屋吵到家庭戰爭,今周刊過去曾報導,關於婚後你該懂的法律事:
婚後賺的錢,是我自己的還是夫妻雙方共有的呢?
依民法第1005條的規定,夫妻未以契約約定財產制,就是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而依民法第1017條之1第1項前段的規定,夫妻財產是各自所有的。
因此簡單的說,除了特殊的借名登記關係之外,一般來說,財產在誰名下就是誰的。
配偶婚前買的房子,都拿婚後賺的錢來付貸款,讓我來付生活費,對我來說不是很不划算嗎?
民法第1030條之2第1項規定,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的部分,離婚時,一樣要計入婚後財產做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