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已經康復的確診者,要回先前的職場工作、或是看病時,竟都被要求需要出示「檢驗陰性證明」的單子,不然就是要有已接種疫苗的證明,被刻意刁難!
對此,中央流行疫情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說明,只要確診者出示「法定傳染病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就表示已康復且不具有傳染力了,因此不得要求康復者出示「檢驗陰性證明」或「施打疫苗證明」,違反規定者相處以1萬至15萬元罰緩。
羅一鈞表示,本土疫情爆發,目前確診的病患已有超過1萬人康復後解除隔離,而這些民眾要重返職場、居住、安養、就醫時,有時候遭到拒絕,例如對他們設下一些限制,要求要出示陰性證明,甚至要知道CT值多少。
羅一鈞強調,除了特殊的案例,例如最近環南市場疫情爆發,才會有所謂的「市場專案」,是為了感染控管,才會設有必須出示7日內陰性報告、或已接種疫苗證明等限制。
事實上,確診者其實後續的PCR會出現「陰陰陽陽」的狀況,甚至可能長達3至4個月以上,「所以康復的患者,很難在這段期間拿到陰性證明,且疫苗接種的規定裡面,確診者6個月內也不列入公費接種的對象,因此沒有辦法施打疫苗。」
康復的民眾就這樣面臨兩邊都卡關,為了解套,羅一鈞說,指揮中心會要求相關部會和民間企業團體,都必須依照指揮中心規定,對確診康復者,不得要求出示檢驗陰性證明!
那確診後康復的民眾要如何證明,自己不具傳染力的狀況呢?羅一鈞表示,衛生局會於患者康復解除隔離後1至2天內,由縣市政府來開立「法定傳染病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簡稱叫「解隔單」,持這個就等同於「康復證明書」,即可代替所謂的「檢陰性證明」。
「請各單位,不要再去為難確診者!」羅一鈞表示,傳染病防治法除了很多防疫的規定,還有第11條和12條中,是保證傳染病病人的工作權、就學權、安養權、居住權、就醫權等,所以不論後續確診康復者有沒有再去篩檢,持這個「解隔單」就表示已不具有傳染力,可以安全返回工作區。
羅一鈞強調,若有民間團體或個人設下不當限制,對於他們有出現不公平待遇,調查後發現違法事實成立的話,就可依法處以1至15萬元的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