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主動向老闆提出離職,應該要多久之前講?
而「被離職」的勞工,資方應該要多久之前告知呢?
勞工自請辭職應在幾天前預告雇主?
1.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
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2.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3年者,於屆滿3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30日前預告之。
雇主資遣勞工應在幾天前預告勞工?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2.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3.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勞工請婚假是否有請假期間的限制
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8日,工資照給」。自97年5月23日起,民法第982條規定修正結婚採「登記」制度,結婚自當事人辦理登記後,即生效力。
勞動部104年10月7日發布勞動3字第1040130270號令釋,自104年10月7日起,勞工之婚假可自結婚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休。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1年內請畢。
舉例說明,勞工如於104年10月18日登記結婚,自10月8日起3個月內(即105年1月7日前)均可請休婚假,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105年10月7日前請畢。
例假與休息日的差別為何?
1.「例假」屬於強制性規定,以適當地中斷勞工連續多日之工作,保護其身心健康,雇主不得任意剝奪勞工此項基本權益。例假之合法出勤要件,僅限於勞動基準法第40條所列「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極特殊狀況,若無該等法定原因,縱然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工作。
2.「休息日」之出勤較為彈性,其出勤性質屬於延長工作時間,雇主如有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在遵守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第32條及第36條規定之前提下,可徵求勞工之同意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