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勞工平常上班忙著應付客戶,下班最怕接到老闆的訊息,一聲「叮咚」都讓人備感壓力,長期下來,更被迫開著手機24小時待命,等同於變相加班。
求職網站調查發現,高達9成上班族在下班後仍得手機辦公,平均每月多花12小時處理公事。其中以餐旅、大眾傳播及醫護,是最常爆肝的三大產業。
yes123求職網調查顯示,52.6%受訪民眾認為,現在工作屬於「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僅25.1%的人認為上下班有時間限制,加班需給加班費。
逾7成勞工曾無酬加班 全因手機、網路太發達
1成5(15.2%)的人指出,每周加班五天以上,幾乎每天都無法準時下班。回顧過去一年,則有高達7成6(76.1%)的勞工透露,曾經無酬加班過。
調查發現,有68.2的人透露,目前手機為24小時開機待命;92.2%的人則表示,曾在下班後或放假時,仍得持續透過手機處理公司事務。
yes123求職網發言人楊宗斌分析,造成勞工變相加班的原因,主要為智慧型手機普及、通訊軟體及社群網絡愈趨便利,讓上司們能隨時與員工聯絡、關切工作進度,甚至要求下屬已讀訊息後,需立即回覆「收到」、立即處理交辦事務。
職場「行動化」及「數位化」,伴隨而來的即是「爆肝」風險。
餐旅業爆肝第一名 醫師工作最高壓
調查顯示,衡量實際工作時間與真正休息時間,上班族職場爆肝指數,平均約59.4分,其中10.9%的人認為自己爆肝指數已達滿分100分。
若以行業別來看,自認最爆肝的行業,前三名依序為:餐飲住宿與休閒旅遊(66.7分)、大眾傳播與公關廣告(65.1分)、醫護與生技(63.4分),其次則為文教/補教業(62.5分)、民生服務業(61.3分)。
不只要擔心爆肝,勞工們還得擔心工作壓力愈來愈大,影響身心狀況。
調查指出,在可複選狀況下,工作上五大壓力來源,依序分別為:工作量過大難減少(40.1%)、工時太長難縮短(37.7%)、自認工作表現差(25.4%)、擔心被裁員或減薪(22.7%),以及工作表現常被直屬上司責難(20.5%)。
自認工作高壓的行業,前三名依序為醫師(31.1%)、消防員(30.2%)、記者(29.2%),其次為警察(28.3%)、航空機師(24.1%)。
此外,高達8成以上(86.6%)的勞工指出,在整個職涯中曾碰過「慣老闆」或「慣主管」,也讓工作壓力跟著大增。
綜觀整個調查,楊宗斌指出,針對「責任制」工作,勞動部已有明確規定,適用《勞基法》84條之1,但從調查結果可見,不少勞工可能成為「責任制遭濫用」的受害者。
下班工作老闆說了算? 錯!責任制仍受勞基法保障
但實際上,責任制並非老闆說了算,且責任制仍有受到《勞基法》的保障。
《勞基法》30條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不得超過40小時,如有超過即延長工時。
《勞基法》32 條規定,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或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1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而《勞基法》84條之1規定,經勞動部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勞雇雙方之勞動條件係依約辦理。
《勞基法》84條之1規定意旨在使部分工作性質特殊者,與雇主間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之彈性,非可使勞工之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或無例假與休假及不另給予延時工資。
也就是說,僅有指定行業別的勞工符合責任制,且即使符合責任制,也僅在「工作時間、例假、國定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面向,能與老闆書面約定,排除每日標準工時8小時、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