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爆發勞動基金運用局(勞金局)炒股弊案,前國內投資組組長游迺文涉嫌收賄與勾串投信業者委託下單炒股。今天行政處罰出爐,金管會對涉案復華、群益及統一等3家投信公司開罰各450萬元,總金額為1350萬元,並同時解職、停職10位投資主管及經理人。此外,勞金局收回涉案帳戶後,同時沒收3投信2.7億保證金,並嚴厲要求投信公司強化內控機制。
勞動基金運用局表示,前組長游迺文涉案已於司法審理中,勞金局在檢調介入偵辦時,已要求3家投信應直接償付相關損失。這段期間經多次協商,3家投信已原則同意支付,包括統一投信已償付投資遠百損失629萬元,群益投信雖尚未出清,已先行償付未實現損失748萬元,復華投信亦已先行提存足額損失1363萬元,勞金局已向3家投信公司討回總計損失的2740萬元。
至於,對於金管會對3家投信裁罰結果,勞金局已依據委託投資契約第23條規定,對於違反法令遭主管機關警告或處罰者,勞動基金運用局終止契約收回委託資產,避免因收衝擊市場,反而影響勞動基金權益,改以股票現券方式移轉至勞金局自行接續操作,預計可於4月下旬前即處理完畢。
關於復華投信涉案基金經理人,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勞金局已收回涉案的代操帳戶。另依委託招標案之申請須知規定,取消投信先前已獲得國內委託招標案資格。又為加強受託機構之紀律,涉案3家投信5年內亦將不得參與勞動基金委託招標案,「以儆效尤,俾利投信深刻檢討確實改善內稽、內控制度。 」
在金管會處以裁罰1350萬後,勞金局除了收回涉案帳戶外,3家投信已提存之履約保證金計2.7億元,勞動基金運用局表示仍將不予返還。至是否沒收履約保證金及要求2倍違約罰款,將依司法判決結果再為處理。
勞金局強調,勞動基金攸關廣大勞工朋友經濟安全與退休生活保障,將嚴格要求受託機構,應盡善良管理人職責,依誠信原則及專業判斷,審慎投資管理受委託之資產。勞金局亦將本於職責,強化內控機制,以追求勞動基金長期穩健績效為目標,確保勞動基金權益。
金管會依《投信投顧法第103條第3款》規定,除對前揭3家投信事業予以停止新增受託業務之處分外,相關業務亦將受下列限制:
一、最近1年不得申請(報)募集投資於國外有價證券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但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認可者不在此限。
二、最近2年不得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兼營期貨信託事業。
三、最近半年不得申請投資國內外事業或設立分支機構、在大陸地區參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四、其他事項:例如申請政府基金之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將受影響(5年不得參予招標)、於前述專案審查報告尚未經金管會認可缺失改善前,金管會得退回或不核准其申請(報)募集或追加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