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加速接種 COVID-19 疫苗,對象將擴大至第二、三類的防疫人員及機組員、船員等,勞動部長許銘春今 (8) 日表示,疫苗接種假是配合防疫政策,雇主不得視勞工為曠職或以事假等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可扣全勤獎金,勞工施打一劑疫苗可請 2 天假。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天審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許銘春列席備詢,她於會前指出,有鑑於接種疫苗有助防疫,勞動部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7條,日前已建議指揮中心研議疫苗接種假。
許銘春表示,疫苗接種假是配合防疫政策,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勞動部未強制雇主給薪,雇主也不能把受雇者視為曠職,或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可對請假者扣全勤獎金、強迫離職或其他不利處分。
許銘春說明,勞工接種疫苗當天至隔天,共計2天,若有不適情形就能請假,只要提出防疫接種紀錄卡即可,無須額外提出診斷證明。因此,施打兩劑疫苗者最多可請到4天假。
許銘春強調,接種疫苗是防疫一環,給假、給薪相關處置尊重指揮中心研議結果。
※本文授權自鉅亨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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