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原愛與江宏傑婚姻亮紅燈,在台灣、日本媒體與網路世界都引起非常大的關注。如今傳出,兩人絕口不提「離婚」的關鍵,就是想避免鉅額的代言違約賠償金。
究竟在台灣、日本與南韓演藝圈,代言違約賠償的行情有多高?
擁有如童話般婚姻的名人夫妻,是不少廠商在找尋代言人時的首選。
就以這次陷入婚變風波的福原愛與江宏傑來說,兩人婚後廣告與代言更是不斷找上門,品項從洗衣機、空調、冰箱、汽車、益生菌、雞精、調味料、奶粉…等都有。
名人夫妻共同代言若婚變 代言酬勞恐需全歸還
但若兩人婚姻變調,難保不會波及代言產品與品牌的形象。
一名熟悉藝人經紀業務的演藝圈從業人員透露說:「以台灣的慣例來說,通常不會要求賠償數倍的違約金,但可能即刻終止合約,且也許會要求全額或是部分退還代言酬勞。」
此外,明星代言契約中多數都有一項「不可危害社會善良風俗」的條約,若只是夫妻離婚,業界普遍認定並不構成危害社會善良風俗,但若是因為外遇而離婚情況則不同,只是舉證上相當困難。
「其實通常遇到這種事,廠商跟明星求償的案例並不常見,因為大家也不想跟代言人撕破臉。」一名不願具名的資深藝人經紀這樣說。
日本藝人代言出包代價高 最高須賠償5倍違約金
在日本演藝圈,名人代言若出包要付出的代價就更高了。
根據日媒《デイリー新潮》的報導,代言人若因個人事務對品牌或產品的形象有損傷,依照其損害程度,可能要賠償2~5倍的違約金。
以日本眼鏡式放大鏡品牌Hazuki為例,藝人無法履約代言合約的違約金,渡邊謙為2億日圓、武井咲則是7800萬日圓、菊川怜則是7500萬日圓(包含選角費)。
▲日本眼鏡式放大鏡品牌Hazuki找了多位藝人代言,右二為武井咲。(圖片來源:翻攝自Hazuki官網)
宋仲基、宋慧喬婚變 嚇壞南韓演藝圈 催生「宋宋戀條款」
另外在南韓演藝圈,更因為宋宋戀(演員宋仲基與宋慧喬)的美麗童話破局,之後製作公司與演員簽約時,就出現「宋宋戀條款」,要求已婚演員如果在作品製作或播出時,因為離婚等個人事務導致作品受負面影響,演員必須要付高達3倍的違約金。
▲宋仲基與宋慧喬離婚後,南韓演藝圈的藝人戲約出現了「宋宋戀條款」。(圖片來源:宋慧喬個人IG)
當時宋仲基演完《太陽的後裔》後,睽違三年後重返小螢幕,參與大製作的電視劇《阿斯達年代記》(Arthdal Chronicles)劇組。
這部韓劇耗資台幣15.5億元打造,除了宋仲基,更找來張東健、金智媛等大明星主演,但收視率僅6~7%間震盪,成為一齣大製作、低收視的電視劇。
雪上加霜的是,在《阿斯達年代記》播出第九集前,宋仲基傳出與妻子宋慧喬離婚,因為雙方個性不合,決定結束1年8個月的短命婚姻。
經過這次事件,南韓演藝圈為了避免再度發生此情況,製作公司與演員在戲約中加了「宋宋戀條款」,也就是規範演員如果因為離婚等個人相關議題,造成作品的負面影響,最多必須付出高達3倍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