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不在襯衫或餐敘,而是與案件有關的司法人員,竟然與涉案人往來頻繁,甚至提供意見。」正當外界針對富商翁茂鍾27本筆記本所揭露出數十位司法人員,鬧得沸沸揚揚之際,一位資深司法人員點出真正問題之所在,唯恐有問題司法人員被淹沒在襯衫、宴飲的煙幕彈中。
《今周刊》爬梳監察院調查報告,與翁茂鍾有關的四大案件,共8件官司(編按:百利銀行相關官司有5件),至少有8位擔任翁案之辦案檢調人員及承審法官,沒有利益迴避,在案情審理期間與翁茂鍾宴飲、打高爾夫,甚至有人購買翁所經營之公司股票。
筆記本裡的名字:石木欽 不避諱兩人關係 反告司法院長、媒體
在翁茂鍾筆記本中,出現頻率最高莫過於前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公懲會負責全國公務員懲戒,遇到公務員有違法失職情事,不論職等高低,都由公懲會依法審判,擔任委員長者更該是謹慎行事者,但從監察院調查報告揭露,石木欽不僅是翁茂鍾最倚重的法律諮詢對象,甚至逾越分際,多次買進翁相關公司股票。
翁茂鍾筆記記載之1996至2013年期間,兩人見面次數達145筆。對此,石木欽在2019年9月曾發自清聲明稿:「與翁結識30多年。」並不避諱兩人關係深遠,但堅持「與翁姓友人雖有交往,惟從未審理有關任何案件,自認問心無愧,並無違反《法官法》、法官規範倫理之行為。」
為了達到自清目的,石木欽更在去年4月狀告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前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司法院政風處長沈明倫等人誣告、偽造文書等罪嫌。而撰寫此案報導的《鏡週刊》記者也被石木欽提告。許宗力案雖在去年9月遭地院裁定駁回,但因石抗告發回,台北地院重新分案,訂2月18日開庭審理。
石木欽大動作提告,似為自己清白而戰,但根據監察院報告,石木欽在翁案審理期間,不僅提供意見,更是「諸慶恩偽造定期存單刑事案件」的三審陪席法官,與石木欽自稱「未審理有關任何案件」顯有不符。
除此之外,石木欽購買翁經營控制的怡安、聯亞公司股票,單單聯亞股票,監院推算獲利達5400萬元。關於買股一事,石木欽在面對司法院政風處調查與監察院約詢時,說法前後不一。例如買聯亞公司股票,據監院轉載司法院政風處筆錄,石木欽說:「翁茂鍾公司欠缺資金、需要變現,所以他要求我買股票。」事後監察院約談,石又改說:「妻子告訴次子聯亞公司前景不錯,次子決定買聯亞股票作為長期投資行為。」石木欽買股是否涉及不法利益輸送,值得檢調單位詳查。
在翁茂鍾相關案件中,最引人憤慨的,莫過於銀行員諸慶恩追討翁債務不成,反被告違反《商業會計法》。而「諸慶恩違反《商業會計法》」能立案調查,據監院報告,最關鍵人,就是時任台北市調查處機動組主任秦台生。
相識47載軍中同袍:秦台生 出主意、買股皆有份 事後任獨董
秦台生是翁茂鍾1974年的軍中同袍。監院報告,秦台生提出「向本人匿名檢舉百利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違反《商業會計法》」作為立案依據。提出此點子的同日(1999年10月8日),一封匿名檢舉信就送達秦台生。
只不過,該案經當時調查處副處長吳莉貞核定,「不符危害國家安全與違反國家利益之調查事項」未同意立案。沒想到又從台北地檢署送匿名檢舉函,要台北市調查處調查,最後立案成功,半年後起訴諸慶恩。監察院批評秦:「把調查局法定職權當作協助翁茂鍾進行訴訟的工具,踐踏國家名器至極。」
監察院調查指出,2001年至2002年,怡安炒股案調查期間,翁茂鍾多次與秦台生會面。某次聚餐,翁茂鍾獲知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告發怡安公司內線交易。然該案從新竹地檢署移轉至台南地檢署,獲不起訴處分,全卷銷毀,真相石沉大海。監院指明,檢調單位應詳查秦台生是否涉及不當關說。
秦台生與翁茂鍾「好交情」,除了展現在司法案件的協助外,接受翁19次宴飲,秦台生也買進翁茂鍾的股票。2008年,應華炒股案期間,秦台生以姊姊名義,買入100張聯亞股票。秦退休後,更被翁茂鍾延攬至佳和實業擔任獨立董事,月薪約一萬多元台幣。直到去年9月彈劾報告曝光後,秦以身體因素為由,辭去獨董一職。
至於翁茂鍾能逃過三億元債務,主要靠公司財務經理吳仙富自首偽造本票才成功。時任台南地檢署檢察官的曲鴻煜是當時起訴檢察官,方萬富是當時台南地檢署檢察長。
據報告所指,為讓自首案順利進行,翁茂鍾在開偵查庭之前,陸續餐宴時任台南地檢署檢察長方萬富,並親自向方報告怡安公司增資事情;在吳仙富偵結起訴後,方萬富也買進50張怡安公司股票。
監委質疑,方萬富買股疑有內線交易之嫌,方喊冤:「股票是太太買的,根本沒有涉及內線交易等問題。」此外,2020年6月監察院第一次彈劾石木欽案未通過,方萬富時任監委,外界也質疑他有施壓介入嫌疑。
至於吳仙富的起訴檢察官曲鴻煜,在吳自首後曾與翁茂鍾宴飲兩次。從吳自首到起訴僅短短兩個月,全案偵查起訴後,曲鴻煜也買進怡安股票10張。
前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林奇福擔任「百利銀行本票債權不存在案」三審審判長。監院調查,在三審期間,翁曾拜訪林兩次。且從筆記可看出,曾與林宴飲達22次。
其他相關司法人員蘇義洲、顏南全及吳雄銘等,都被監察院查出與翁有不當接觸;司法院也認為情節重大,送監察院審查。唯吳雄銘經人審會調查,認為雖是諸慶恩刑事案件三審法官,後因諸死亡裁定不受理,查無吳接受翁茂鍾不當接觸事證,不予移送監察院審查。
至於前大法官池啟明曾任諸慶恩刑事案三審受命法官,遭披露與翁吃飯三次,引起譁然,卻不在司法院懲戒名單中,若按池啟明宴飲時間非在審理期間的邏輯,蘇義洲、吳雄銘情節亦同,為何獨漏池啟明?
翁茂鍾筆記點出一干司法人員宴飲收禮紀錄,但這幾位司法人員是直接與案情相關,又於審理期間或之後有不當接觸,更應深入調查。他們介入案情情節不一,無論如何都要靠調查解開疑點,才能讓真相大白,給予該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