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安南區本周發生一起重大車禍,駕駛及車上乘客共6人喪生。
警方調查後發現,駕駛為22歲王姓男子,本月1日深夜行車經過台江大道總頭橋附近時,失控衝撞路旁工廠警衛亭,最後造成車上3對情侶、共6人均不治身亡。
在這起意外事件中,22歲王姓男子為無照駕駛,發生事故的小客車是向台東裴姓友人借來的,因此可能衍生一連串賠償問題,且駕駛及家屬都需負擔連帶責任。
駕駛面臨行政、民事、刑事責任 受害者家屬求償有難度
和邑英栩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梁乃文表示,駕駛將會面臨行政、民事及刑事責任,但除了駕駛逝世、無法追究刑事及行政責任外,民事上的責任還是要負擔。
梁乃文說明,這起案件中死者都是同車乘客,沒有其他第三者,因此根據民法184條,被害人可向駕駛請求侵權行為的賠償,但由於駕駛及乘客死亡,家屬跟車主都將面臨連帶責任。
以家屬而言,因駕駛已經身亡,家屬將因繼承的關係,而負擔連帶責任,惟目前我國為「限定繼承」制度,只需在遺產範圍內負責,也就是家屬負責賠償的部分以駕駛所留遺產為限,且大部份都會以「拋棄繼承」的方式處理,因此死亡乘客的家屬要向駕駛求償,並要求其家屬負擔連帶賠償責任,應有其難度。
因此,死亡乘客的家屬要向駕駛求償,並要求其家屬負擔連帶賠償責任,應有其難度。
車主需負擔行政責任
在車主部分,因為他將車子借給沒有駕照的王男,因此也需負擔行政責任,也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面臨罰鍰及駕扣駕照3個月的可能性。
在連帶賠償的部分,也可能被死者家屬依民法第184條第2項及第185條,要求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不過,本案涉及無照駕駛及超載等違規事項,因此在肇責比例方面,仍需由司法單位及後續車禍鑑定結果而定。過往在實務判例上,是有不少案件因車主將車子借給無駕照之人,而負擔連帶的賠償責任。
車體險理賠有限制
從保險的角度解析此案件,永達保險經紀人業務處經理伍安晟表示,若車主有保車體險的話,以此起案件而言恐怕不會獲得任何理賠,因為車體險理賠限制為駕駛需為車主本人、車主的四等親、車主的三等姻親,但顯然這起案件中,與上述三個狀況並不符合。
伍安晟表示,若車主有保車體險,在車損送修部份,保險公司仍會先付修理費用,日後再向車主求償,但由於駕駛身亡,因此會依民法相關規定處理。
他也提到,強制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保險範圍為車內乘客(不含駕駛)及車外第三人,因此在此起案件中,過世乘客的家屬可領取每人200萬元理賠金。
但是,這筆理賠金將由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先行支出,日後再依法要求已故駕駛的家屬及車主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死亡車禍凸顯 壽險及意外險重要性
伍安晟說明,整起事故案件最大問題,就是車主將車子借給無駕照的王男駕駛。車主接下來除了面臨行政責任外,恐怕會因與亡者家屬談不成和解,而面臨天價求償。
在這起事故案件中,也凸顯出壽險及意外險的重要性,伍安晟說,死者皆為年輕人,若是生前曾購買相關保險,家屬可無後顧之憂地替亡者辦理後事。
這也顯示出,民眾需有風險意識,若能用一點錢去買保險並不會改變我們的生活,但卻可以預防我們的生活被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