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因長期和佳和集團董座翁茂鍾不當接觸且買股票遭彈劾,並牽涉40名司法檢調人員收受翁茂鍾宴飲、禮品。石木欽於遭彈劾後,控告司法院長許宗力等人偽造文書罪,被北院裁定駁回,石木欽提起抗告後,高等法院認為北院未開庭訊問,發回更審,成為撼動司法界,也牽涉司法院長的案外案。
石木欽和翁茂鍾的案件,由於被發現27本筆記本,詳細記載法官、檢察官、調查官與警界高層,多人接受翁茂鍾飲宴、球敘,還收受襯衫,監察院2020年8月彈劾石木欽後,認為涉案的逾百名官員也須被調查,因此要求司法院、法務部及調查局、警政署進行調查。
在此之前,石木欽雖然於2019年9月就請辭,但2020年4月卻認為司法院「未審先判」,自訴控告司法院長許宗力、前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與政風處長沈明倫涉誣告、偽造文書罪。
石木欽自訴指出,許宗力、呂太郎、沈明倫等3人,刻意製造他與涉訟翁姓友人頻繁見面假象,意圖使他受懲戒處分,在調查報告動手腳,送交司法院人審會,使人審會決議將他移送監察院,許等3人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誣告罪。
石木欽甚至發表聲明指出,司法院「未審先判」他的請辭案,先以新聞稿不實抹黑,再洩密給特定媒體帶風向;石木欽認為澄清後,又改以在上位者應有更高道德標準指控,再度企圖抹黑他為破壞司法改革者形象。
然而,台北地方法院於2020年9月以石木欽所提證據不足,裁定駁回。案件看似在彈劾案下,未受外界關注,但石木欽不服,提起抗告,經二審的高等法院受理後,當年10月27日裁定,原裁定撤銷,發回北院審理,也引發外界譁然。
高院在裁定書指出,北院收案後,未曾開庭訊問石木欽,遍閱全卷也無任何調查的紀錄,高院認為,北院並未依同法條第1項,訊問自訴人、被告及調查證據,沒有進行必要的訊問和調查程序,也沒給予石木欽及其律師說明和補正機會,故裁定不合法。
雖然眾人都在關注石木欽案牽涉的司法檢調人員名單,但司法院長因此被告偽造文書等罪,據悉當事人也感到相當無奈,某部分也顯示台灣的司法獨立,不會因為現有事實就影響各審級裁定與審判。
不過高院發回石木欽自訴案的案外案,反而是當台灣司法被石木欽案重創、司法院與法務部的調查結果難以令外界信服的此刻,外界真正希望看見的司法獨立審判、不受外力影響的一面,更應使在位者檢討、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