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務部去(109)年12月30日發布對包括我國、韓國、泰國與越南之「乘用車和輕卡車輪胎」(Passenger Vehicle and Light Truck Tires)反傾銷初判結果,裁定我國產品之反傾銷稅率為52.42 %至98.44 %,我商正新橡膠公司稅率為52.42% ,南港輪胎公司稅率為98.44%,其他廠商稅率為88.82%。
商務部預計於本(110)年5月14日公告本案最後傾銷認定,之後將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針對受調查產品是否造成美國國內產業實質損害或有實質損害之虞,於110年6月28日公告最後認定。
倘上述兩機關皆作成肯定認定,商務部將發出反傾銷稅課徵命令。
為協助業者因應後續調查程序,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將儘速邀集相關公會與業者研商討論,以協助業者爭取有利我方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