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樂福併購頂好、JASONS Market Place,震驚市場,經公平會審查,決議通過,並提出4大條件,確保此結合案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保障中小型供應商。對此,家樂福已做出回應。
今年6月初,家樂福突拋出震撼彈,宣布收購全台199間頂好Wellcome超市,以及25間JASONS Market Place,加速在台灣的超市展店營運,藉此成為台灣市佔率第二的超市通路。本月9日,結合案經公平會審議後通過。
公平會表示,此結合案屬於量販超市業者之水平結合,經綜合考量,業者結合後對市場的市佔率、市場結構及市場集中度變化之狀況,尚不致對市場競爭產生實質減損效果;且結合後,可擴大採購規模、降低商品成本,整合銷售網絡及發展線上業務,提昇物流配送效率,有助提供消費者更優惠價格及便捷服務,增進消費者利益。
不過,公平會指出,家福公司上游供應商統一企業公司,以及所屬企業集團共計持有家福公司40%股份,商品供應之交易條件可能存在「無正當理由為差別待遇行為」之疑慮。
結合後,家福公司與惠康公司議價能力提高,中小型公益商或因議價能力不足退出參與結合事業通路之可能,且中小型供應商轉換通路業者尚須投入相當心力,或將造成中小型供應商退出經營,減損產品多元性,影響消費者權益。
為消除上述疑慮,確保結合案之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公平會依照《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提出4大條件:
第一,若家福公司少數股東同時為實際或潛在供應商時,家福公司與該少數股東之交易應為常規交易,且不得要約或承諾給予該等少數股東間的商業條件(包含但不限於附加費用),在整體觀察之下,相較於相當情形下之相當地位的供應商,明顯優待該等少數股東。
第二,結合實施次日起3年內,家福公司應維持其目前針對平均月進貨金額低於新台幣100萬元之中小型供應商設置之專案,並確保此等專案如有修改或替換,整體而言不會對中小型供應商更為不利。
第三,結合實施次日起3年內,家福公司無正當理由或未予合理通知時,不得終止或將任何中小型供應商自供應商名單中除名,若有終止或除名情事應附理由,並允許該中小型供應商有機會向家福公司高階經理人請求覆審該終止或除名的決定。
第四、結合實施當年度起3年內,於每年4月1日前應提供公平會兩項資料-家福公司與該等少數股東或其繼受人間現行有效之供應合約 (含任何附件或修正)之影本,以及與該等少數股東間之商業條件(包含但不限於附加費用);有關中小型供應商之家數及家福公司自該等中小型供應商採購之總金額之年度報告。
針對此結合案通過,家樂福9日晚間回應表示,有關公平交易委員會通過家福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惠康百貨股份有限公司100%已發行股份之結合申報案,家樂福誠摯歡迎頂好超市和Jasons Market加入家樂福這個大家庭,未來家樂福將持續以消費者權益為最優先考量,提供消費者更優惠的商品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