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逼車事件層出不窮,導致馬路上大大小小衝突不斷,日前就發生一起因惡意逼車造成的車禍事故,高雄市阿蓮區一家水產行小貨車故意對前方重機騎士逼車,造成騎士慘摔受傷,引發眾怒。交通部長林佳龍也曾表態怒批像這樣的惡駕駛是「全民公敵」!交通部表示,正研議提案修法加重惡意逼車的罰則,像是提高罰鍰上限、刑事責任加重其刑至1/2等。
根據交通部統計數據顯示,光是在2017~2019年間,惡意逼車案件就高達807件,實際發生在道路上的數量恐怕更高。依照現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逼車),或遇非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擋車),可處6000元~2萬4000元罰鍰,當場禁止其駕駛,並吊扣牌照3個月;若駕駛因而肇事則吊銷駕照。
對此,綜合報導指出,交通部次長王國材說,已邀請相關單位研議獲初步共識,要提案修法加重惡意逼車的罰則。修法方向包括提高罰鍰上限、延長吊扣汽車牌照期間,並另新增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可加重其刑至1/2。
依照《刑法》第276條及第284條,車禍肇事致人死亡或受傷,致死者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致重傷者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致傷者最高處1年有期徒期,未來交通部新研擬的規劃若上路,可再依原法條裁定刑期,再加重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