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實施,重點措施有以下三項:
(一)入境及轉機旅客登機前出示3日(工作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
(二)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強制佩戴口罩。
(三)強化醫療院所感染管制及通報採檢。
8大場所須強制戴口罩
1.醫療照護
醫療機構(醫院、診所、捐血中心)
護理機構(一般護理之家、產後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
老人福利機構(長 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綜合式)
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及安置教養機構)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其他類似場所
2.公共運輸
高速鐵路、臺鐵、捷運、輕軌
國道及公路客運、市區公車、計程車之車廂及場站
海空運航班及航站
3.生活消費
觀光旅館、旅館、商場(購物中心)、百貨商場、室內零售市場、超級市場
展覽場、傢俱展示販售場
社區藥局、藥 品零售藥商、零售醫療器材商、藥粧店
零售商店及其他類似場所
4.教育學習
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訓練班、K書中心、社會教育機構(社會教育館、科學教育館、圖書館)及其他類似場所
5.觀展觀賽
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集會堂、體育館、活動中心
展演場所(音樂廳、表演廳、博物館、美術館、陳列館、史蹟資料館、紀念館)
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池 、遊樂園、專營兒童遊戲場及其他類似場所
6.休閒娛樂
郵輪、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KTV)
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指壓按摩場所、健身休閒中心(含提供指壓、三溫暖等設施之美容瘦身場所)
保齡球館、撞球場、健身中心(含國民運動中心)、室內螢幕式高爾夫練習場、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及其他類似場所
7.宗教祭祀
寺院、宮廟、教堂(教會)、殯儀館之禮廳、靈堂及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及其他類似場所
8.洽公機關(構)
銀行、證券期貨商、保險公司、電信公司及有線電視公司等營業場所、信用合作社、郵局、農漁會信用部
各級政府機關與相關服務場所及其他類似場所
教育學習場所包括學校嗎?
考量學校教室、幼兒園、安親班、補習班等場所多為特定人,故不列入須強制佩戴口罩之場所;由教育部依據指揮中心公告相關指引,督導落實執行各項防疫措施。
強制佩戴口罩的場所內 要飲食怎辦?
該場所允許飲食,於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飲食完畢就立即戴上口罩;用餐的時候,請盡量不要交談,如要交談、離開座位取餐/上廁所等非用餐狀態下,請戴上口罩。
1.保持社交距離,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
2.有適當阻隔設備(如隔板)
3.業者應確保民眾與不特定人之社交距離(拉大桌距、提供隔板/隔屏/隔簾),降低一桌用餐人數,並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手部消毒等防疫措施
健身休閒場所活動 有甚麼防護措施?
民眾常前往的健身房、游泳池、三溫暖、溫泉……等健身休閒場所,其活動性質無法全程佩戴口罩。
在活動前後(如使用健身器材前後、游泳前熱身及上岸後、進出浴池或蒸氣室前後...等)應戴上口罩,活動時再取下,並盡量與他人保持社交距離。
沒有配合戴口罩會被處罰嗎?
違規者將由地方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執行裁罰,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12月1日起入境新規定為何?
自今(2020)年12月1日起實施秋冬防疫專案,請來臺旅客登機前配合出示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
無檢驗報告 怎麼辦?
若旅客無法出示3日內核酸檢驗報告,除仍須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外,後續不得申請防疫補償,並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第69條,處新臺幣1萬元至15萬元罰鍰。如經確診COVID-19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亦須負相關刑責。
但符合以下三種情形,不予裁罰。(適用對象包括本國人、持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及持居留證之陸港澳人士;不適用經臺轉機旅客。)
1.緊急協處:例如奔喪(限二親等以內)、探視重病親屬(限二親等以內)、緊急就醫專案等,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及檢附佐證文件(死亡證明書、病危通知書、診斷證明書等),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
2.來自無法自費篩檢國家:包括大洋洲(吐瓦魯國、紐埃、斐濟及東加)等;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
3.部會專案經指揮中心同意:如必要且短期公務商務行程,並於境外採取適當防疫措施,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及檢附經報准等佐證文件,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依專案核定之防疫檢疫措施辦理。
(圖:取自疾管署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