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科技網路發達,人手一機的情況下,愈來愈多員工反映老闆或主管常利用通訊軟體在下班、假日交辦工作業務,對此,勞動局表示,只要勞工可以提出證明,雇主就應該要核算加班費,違者可處新臺幣2萬到100萬的罰鍰。
「老闆假日用Line交辦業務,這是算加班,要給加班費!」勞動局局長陳信瑜說,一旦員工能拿出截圖證據,如通訊軟體的對話截圖,或是電子郵件的內容等,這都會被認定是雇主要求勞工加班,依法應計入工作時間並給予加班費。勞動基準科科長陳昆鴻也表示,不少公司會成立Line群組溝通,若雇主僅是傳訊息分享資訊沒關係,但若有標註特定員工,並指派工作內容或要求其利用假日加班,就可能涉及要求員工「假日加班」。
▲台北市勞動局提供
此外,陳信瑜指出,只要是雇主指派勞工辦理業務,需登載工作時間做成出勤紀錄,要是沒有依法置備出勤紀錄,雇主也會被處9~45萬的罰鍰。員工如果是在家中或公司以外的地點完成工作,時數依然要納入出出勤日數、每日12小時或每月46小時上限的範圍內,除了要依法提供勞工加班費用,連續工作超過6日更可能違反一例一休規定。
陳信瑜呼籲,雇主應時時留意這樣的問題,以避免勞資爭議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