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5日初審並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民法成年規定20歲下修至18歲,預計2023年元月起實施。
有鑑於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媒體普及與資訊流通,我國青年的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的能力,已不同以往。
▲司法院副秘書長葉麗霞。
法務部長蔡清祥、司法院副秘書長葉麗霞25日赴會報告並接受質詢,會中表示,考量目前世界逾100多個國家,立法多以18歲作為成年標準,以鄰近國家日本為例,自2018年6月便修正民法,將成年年齡自20歲下修為18歲,預計2022年起施行。
反觀我國現行法制,有關刑事、行政罰責任,完全負責年齡皆均規定為18歲,唯獨民法成年年齡仍為20歲,為避免外界有權責不相符之感,法務部經審議後,決議讓條文一致,將民法成年年齡從現今18歲下修至20歲。
此外,在初審通過條文中,也將結婚年齡由現今男18歲、女16歲,調修為男女均為18歲,而最低訂婚年齡由男17歲、女15歲,均修正為17歲。
另,法務法也刪除「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的條文,且未成年人雙方有離婚之意,同樣也不須法定代理人同意,可自行離婚。
不過此民法成年年齡修正草案,設有緩衝期2年,以利政府機關及社會大眾因應新制的實施,預計2023年1月1日施行,屆時未滿20歲、但已享有至20歲成年權利與利益者,除非法律另有其他規定外,仍可繼續享有其應有權利至20歲,且全案不需交由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