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非洲豬瘟疫情影響,我國針對攜帶豬肉製品未申報者嚴格裁罰,以防範疫情擴散。一名陳姓女子從香港搭機來台,把沒吃完的豬肉飛機餐一併帶下飛機,遭重罰20萬元,陳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向法官說一句「相信航空公司不會提供疫區食物給乘客」,竟獲罰單撤銷;對此,農委會要提起上訴。
綜合媒體報導指出,去年4月22日,高雄一名陳姓女子從香港搭機返回台灣,將一條飛機餐附贈的「豬肉捲」放進隨身行李攜帶入境,且未依法申報,認定陳女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之1條規定,當場開罰20萬元。陳女不服,第一次提行政訴訟被駁回,隨後再次提出,說明自己因當時不餓,且捨不得浪費食物,加上深信空服員不會發放任何違禁物或不得攜帶入境的產品,所以就不疑有他地帶下飛機,並非故意所致。
經法官審理考量,香港在本案發生前並非疫區,也未發生任何非洲豬瘟病例,加上該航空公司曾發布公告,「台港線飛機餐豬肉非來自豬瘟疫區」,讓陳女相信航空公司不會提供疫區豬肉,僅因捨不得扔掉食物,誤將豬肉捲攜帶下機,非預謀犯案,最終判陳女勝訴,撤銷20萬元的罰單。
▲示意圖。
針對這起裁罰事件遭翻案,農委會動植物防檢局表示,邊境檢疫措施是依據風險評估結果訂定,並依法行政,以確保我國為非洲豬瘟非疫區。香港於2019年5月12日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通報非洲豬瘟疫情爆發前,農委會即依據監控邊境查獲及棄置肉品檢測結果進行風險評估,將香港列入3年內發生非洲豬瘟地區,香港及澳門因畜牧產業量極少,活豬是從中國進口,其傳播非洲豬瘟的風險不可小覷,經評估本案情況應屬個案,將會再提起上訴。
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強調,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旅客自3年內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類產品入境遭查獲,第一次罰鍰20萬元,第2次以上開罰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