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協助艱困企業渡過難關,並維持員工生計,經濟部於11月16日公告今(109)年第4季「經濟部辦理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艱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申請須知」,凡有稅籍登記的製造業者及提供製造業技術服務之業者,在109年10月至12月期間,如屬營業額衰退達50%以上之「艱困企業」,政府即補貼該企業正職員工3個月經常性薪資費用4成(每月上限2萬元),及以正職員工數乘以1萬元之一次性營運資金補貼(已獲4月至6月或7月至9月營運資金補貼者,不再補貼),請符合資格業者儘早提出申請。
由於全球武漢肺炎疫情仍然嚴峻,我國主要出口國家邊境管制措施未解封,市場需求疲弱,導致國內與外銷相關之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持續受到衝擊,爰經濟部公告前述第4季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申請須知,大致延續第3季補貼規定,包含營業額衰退幅度採同期比較、興櫃與上市櫃公司第1季至第3季或第4季EPS應為負值或有營業損失方得申請、技術服務業應提出對製造業提供相關技術服務之實績佐證資料等。
立法院已審查通過「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案」,其中前述補貼措施第4季經費編列156.2億元,預估可協助約1萬家受影響企業持續營運,並穩定所屬30萬人以上之員工就業,維持社會安定。
本次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措施之申請期間自109年11月16日起至經費用罄為止,或最遲至110年2月1日為止,並一律採線上申請,詳情可至專屬網站或經濟部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網站查詢,若仍有其他疑義,可撥打0800-000-257,由經濟部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