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台新銀行周姓理專,涉嫌2010年6月迄今為止,於銀行任職財務理專長達10年期間,藉由推銷包括基金、股票、債券及其他衍生的金融商品等,或是能私下協助客戶投資之際,以方便業務作業的理由,要求客戶於多張空白出款表單用印或簽名,之後私下將客戶帳戶的金錢匯款至自己親友銀行帳戶內,並利用他人帳戶製造資金斷點,最終再匯回自己名下帳戶,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初步估計約新台幣3億元。
台新銀行委託律師向刑事局報案,偵七大隊蒐證完備見時機成熟,報請北檢稱股檢察官陳照世指揮偵辦並聲請核發拘票,昨(14)日派員前往新北市三峽拘提周嫌到案,並查扣BENZ汽車1部、銀行存摺25本、信用卡20張、手機12支、金融卡6張、筆記型電腦5台及文件1批贓證物。
因周10年來蠶食鯨吞約3億元,金額龐大、金流複雜,警方仍在偵訊釐清其犯罪手法;周初步坦承犯案,全案將依業務侵占、違反銀行法特別背信罪(第125條之2,不法獲利金額超過1億元)、洗錢防制法、詐欺、偽造私文書等罪嫌送辦。
警方呼籲,銀行大多會核發銀行對帳單,千萬要仔細核對,了解自己財務走向;另外絕對不要將存摺、印鑑、密碼及已簽章的空白表單交給行員保管,避免讓自己的錢財遭不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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