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多場公民聲援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爭議,經仲裁後,確定由台東縣政府花六.二九億元買回建物,但拆除與保留意見隨仲裁結果而起,究竟拆除恢復原貌或保留低度利用,有賴透過全面對話,取得共識。
「我希望所有的問題到我為止。」台東縣政府十月二十四日臨時召開記者會,宣布在台灣引發環境保護與經濟就業對立、且爭議長達十三年的美麗灣渡假村,經仲裁後確認縣府須以6.29億元買回。台東縣長饒慶鈴許下承諾,並宣布該地正名為「杉原灣」,預計規畫成海水浴場。
台東縣政府將籌錢買回聳立在卑南鄉杉原海岸、總樓地板面積逾5400坪的建物,看似使爭議畫下休止符;但饒慶鈴隨後指出,建築物在此已十多年,將向縣民、環保專家等,以公民對話的方式,整合出最有利的處置方法,「希望社會再給台東縣一些時間。」
言下之意,縣府需要審慎面對處置這棟建築物的方式,只剩在「拆除」與「保留」之間選其一;但這棟建築物為何引發如此大的爭議?時間得回到二○○四年。
判環評與建照無效 業者仍大興土木、徵員工
當年,台東縣政府將杉原海水浴場以BOT(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讓美麗灣渡假村公司使用五十年,開發面積近六公頃。隔年,縣府核發建照,業者卻以飯店建築物基地面積不到一公頃為由,不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經民間團體抗議後,縣府從○七年至一三年,進行七次環評審查,讓業者「有條件通過環評」。
這段期間,公民團體也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陸續判環評無效、建照無效,但業者仍持續興建建物、召募員工,引發公民團體幾波聲援行動。直到一六年四月,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台東縣政府及美麗灣復工處分之上訴,全案定讞。
美麗灣公司決定退場,於一八年七月提出履約爭議仲裁事件申請。今年十月,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庭裁定,開發案為美麗灣公司自行規畫,公司應盈虧自負,駁回投資業者12.1億元損害賠償,台東縣政府須以6.29億元有償移轉飯店建物所有權,也讓不同立場的團體,對其去留充滿不同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