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文學巨擘胡適《胡適留學日記》手稿,日前(10月16日)於華藝國際北京拍賣,以1.3915億人民幣成交(約台幣6億元)。卻被胡適孫子發聲明抗議,主張擁有手稿繼承權,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律師認為孫子主張有理,若賣家提不出胡適及後代贈送手稿等證明,恐涉侵占罪。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黃沛聲指出,該手稿之所有權,應依照胡適之遺囑,在胡適過世後屬於其孫子胡復所有。
他進一步分析,胡適雖同意把手稿交由上海亞東圖書館出版印刷,亞東圖書館只取得著作權之授權,並未取得所有權,因此手稿在排版出版完畢後,理當返還,否則所有權仍屬胡適及其後代。
至於透過拍賣程序買到手稿的拍定人,雖然付出6億鉅資,但理論上僅有他能證明賣家已經完整取得所有權,或是聲稱透過「善意受讓」之法律規定,才能真正取得所有權。
黃解釋,由於胡適的手稿為獨一無二的珍寶,買家被認定善意信任賣家有所有權的機會微乎其微,因此沒有真正取得所有權,胡復若提告,仍可以對拍定人要求返還手稿。
至於是否涉刑責?黃沛聲表示,賣家亞東圖書館,需證明胡適把手稿的所有權出售,否則未經胡適或其繼承人同意的情況下,而將日記佔為己有出售,恐觸刑法侵佔罪。若是圖書館偷竊出來銷售,則屬竊盜與贓物罪。
一名資深拍賣行主管分析,依此案例來談,賣家須舉證當時如何取得這份手稿,才能避免法律糾紛。例如部分藝術品,會提供證明書佐證,若沒有書面證據,拍賣行也以信賴為原則,詢問賣家來源。
但類似的爭議案件時有耳聞。他舉例,去年10月,香港拍賣公司「蘇富比」拍賣一幅畫家張大千的《春山雲瀑》,期間爆出爭議,該幅畫主人竟是畫家黃君璧30年前失竊的贓物,被家屬指認後提供失竊證明,最後「蘇富比」才撤銷此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