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司為阻止市場派下週召開股東臨時會,三管齊下向行政院、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分別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及聲請假處分,力阻市場派召開股東臨時會。
今(14)日上午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已駁回大同的申請停止執行。據了解,駁回理由包括一、這次被查獲的中資,和前3次查獲的對象不同。二、這次被查獲的中資,和欣同、新大同無關。三、經濟部准予召開股臨會於法有據。
市場派認為,法院可望最快今天可做出裁定,如果也駁回大同的假處分,加上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駁回大同申請,如此一來,欣同及新大同公司在下週三舉行的臨時股東會改選董事,可望順利舉行,進而中止多年來的大同經營權之亂。
今年6月30日大同股東會,公司派大手筆刪除市場派投票權,引發市場譁然。之後經濟部核准外部股東欣同、新大同公司自行召開股臨會全面改選董事,讓市場派大感振奮。大同公司因此向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提起訴願,並申請停止執行,要求訴願委員會做出訴願決定之前,不准市場派召開股臨會。不過,最新消息指出,訴願委員會今天上午正式駁回大同的申請停止執行。
金管會昨天查獲中資透過新加坡金融機構購買大同股票,大同公司立刻呼籲經濟部不應准許市場派召開股臨會。對此經濟部商業司司長李鎂已經表示,被查獲的中資和前3次查獲對象不同,也和欣同、新大同無關,不影響原本准許召開股臨會的行政處分。而基於行政一致的立場,訴願委員會駁回大同申請的理由,和經濟部的決定相同。
大同公司不服,除了提起訴願,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台北、士林地方法院聲請停止執行。而高等行政法院本月5日已駁回大同的聲請。
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大同董事任期已屆滿,經濟部又認為今年6月30日改選的董事違法而不予登記,准許召集股臨會選任新董事,有儘速補正的急迫性;大同是否因中資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須由主管機關認定,公司逕自扣除表決權已侵害股東權益,因此駁回大同聲請停止執行。
市場派挑戰大同經營權前後歷經3年,是否10月21日的股臨會能夠透過重選新任董事,一舉拿下董事會過半席次,備受市場矚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