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航空劉姓空姐4年前以各種理由請假,1年只上班154天,長榮認為她蓄意曠職,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資遣。劉女自認歷年考績、訓練皆符合規定,請假也照流程,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桃園地院判敗訴。劉女上訴,高等法院發現她利用上班日排減肥、看電影,認定資遣是不得已的手段,駁回上訴,僅判長榮給付1萬2868元工資差額。
劉女2011年起在長榮航空擔任空服員。長榮指劉女2016年多達94日連接休假日的上班日即生病、蓄意曠職,整年只上班154日,涉裝病騙休假,無心工作。
劉女表示,公司2016年11月20日發布次月的班表後,12月1日、4日先後接獲公司將她職務更動為地面勤務,後來又開人評會,以她差假過多、不能勝任為由資遣。她自認表現良好,當年度也無懲處紀錄,都依公司的請假規定和流程請假,公司也准假。
長榮航空則表示,劉女任職6年期間經常請假、曠職,2016年間多次在原排定休假日前後的原定上班日,在上班前稱病或曠職,用這個方式享受連續長假。2016年劉女申請差假總計94日,其中請假委避的短班勤務共69次(占比約74% ),長榮航空認為她刻意規避勤務繁重的航班,害原來排休的其他同事頻遭臨時召回。長榮稱,劉女是曠職,何來公司准假可言?
桃院發現劉女曾以頸部與腰部拉傷、左大腿挫傷、生理痛、乾眼症、右頰蜂窩性組織炎、急性淋巴節炎等病症而請假,對照信用卡刷卡紀錄,確實出現在娛樂場所,違反忠誠履行勞務給付義務。桃院認為,難以期待雇主有任何工作職位無需勞工忠誠履行義務,判她敗訴。
劉女上訴時擴張薪資請求為每月5萬3232元、勞工退休金為每月3324元;若僱傭關係終止為前提,追加備位請求長榮給付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差額6萬3524元。
高院審理後認定劉女任職後每年請假、曠職日逐增,2016年1月至11月應出勤230日,未出勤日佔四成,等於只提供六成的勞務量,而且請假、曠職的航班幾乎都是當日來回的短程航班。
高院發現劉女曾以「自訴生病」為由請假,但卻是購物消費,明明可以在排休日進行的減肥、調養身體門診或「照顧父母親」都剛好排在排休日中間或前或後請假、曠職,達到連休的目的。更誇張的是,2016年5月劉女只出勤4日,高院認為她拿就醫、照顧雙親等機會來推諉勤務,長榮的說法有據。
長榮航空從2011年起就劉女出勤狀況總共訪談了16次,期間曾給過警告,但她都沒有改善,甚至變本加厲,影響公司調度空服員、維持飛航安全、內部秩序。高院認為資遣合法,駁回上訴、擴張之訴及假執行聲請。
▲長榮航空劉姓空姐1年只上班154天,長榮認為她蓄意曠職,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資遣,她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但桃園地院、台灣高法院都認為她違反忠誠履行勞務給付義務,接連判她敗訴。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