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8月3日公告「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2條規定「除有特殊情形外,教師不得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管教措施」,引發教育界一陣譁然。教育部昨政策轉彎,函相關單位解釋修訂的原意,是避免教師使用「禁止學生下課」的方式來處罰學生,但用字易生誤解,教育部將重新檢討該注意事項的文字內容後,再行頒布。教師團體建議修訂內容要夠明確,才不會讓第一線教師無所適從。
教育部修訂「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指「除有特殊情形外,教師不得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之管教措施」,引發爭議。教師覺得此後管教學生會動輒得咎,綁得愈多,教師就不想管了。高科大教授林啟燦表示,很多老師都發出深沉的無力感,這樣的教育變革,可能會消弭老師們的教育熱忱。
教育部終於在16日函各公私立大專校院與國教署,指有關「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的修訂,原意是避免使用「禁止學生下課」的方式來處罰學生,但用字易生誤解,教育部將重新檢討該注意事項的文字內容後,再行頒布。
許多學校和教師看到了通知,先鬆了一口氣。有教師說,是教育部耶,可以用易生誤解的條文嗎?也有人覺得這樣的說明,是部總要找台階下,能夠再重新檢討已經很好了。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于居正表示,「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是教育部的行政指導原則,教師會看到修訂內容覺得不妥,有先建議學校暫緩修訂校內的規定。他認為主要問題在於定義不清,只要非涉不當 管教,希望能相信教師專業。
高雄市教育職業工會理事長李賢能表示,教育部的函示還是不夠明確,現在教師們想要了解,那到底老師是否能在下課時對學生進行管教了呢?希望教育部在修訂相關規定時能更為明確,讓第一線教師可遵循。
教育部8月3日公告「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其中第15條規定,「學生對於教師之處罰措施提出異議,教師應調整或停止所執行之處罰措施,必要時得將學生移請學務處或輔導處(室)處置。教師應依學生或其監護權人之請求,說明處罰過程及理由」;第22條提及教師的管教措施中寫道,「除有特殊情形外,教師不得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之管教措施」,引發爭議。
全國教師會(全教會)9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此二條款將導致老師陷入「無法管教」的情況,師生雙方將同受其害。
▲教育部16日函相關單位,指有關「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的修訂,原意是避免使用「禁止學生下課」的方式來處罰學生。記者徐如宜/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