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瑞芳郵局一名張姓女業務員任職期間,為了提升自己業績,竟私下招攬客戶,還承諾只要投保郵政簡易壽險,首期應繳保費繳納成功後,就可以從期滿保險金預扣4%並繳餘保費,保單就可享有4%高額年息,由於利率優惠,立刻吸引887位民眾購買,收取保險金額超過6億餘元,但事後張女因投資失利欠債,無法替客戶付保費,經公司發現後罪刑才曝光,基隆地方審理後,依違反銀行法重判10年,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張女是瑞芳郵局業務員,負責該郵局窗口,銷售等業務,為從事業務之人。於民國99年起私下承諾欲投保郵政簡易壽險之客戶,若將首期應繳保費繳納成功後,即可以期滿保險金預扣年息4%計算並躉繳所餘保費,如同坊間金融業所推出之美金保單可享有4%高額年息。
據了解,以6年期「簡易人壽吉利保險」為例,依中華郵政公司所定之繳款方式,應每年繳納保費新台幣16萬餘元,6年合計應繳納96萬餘元,期滿後始可領回100萬元。
但張女竟私下承諾保戶僅需一次繳76萬元後,不必再依中華郵政公司所訂定方式繳納保費,期滿後亦可領回100萬元;或由保戶一次繳100萬元,依4%年息計算,6年的利息總共24萬元,張美華另附送1萬元保額,6年期滿可領回125萬元不等之方式。招攬民眾向她購買保單。
張女自99年至106年6月間,一共招攬到887位客戶,收受保險金達6億2427萬8615元,讓中華郵政公司損害達2億6505萬1104元,檢方還查出,張美華收到客戶所繳的保險金後,將該保險金存入自己或老公及兩位子女的帳戶內,甚至自己的大姑與姪女也都成為她的人頭戶。
張美華因投資失利產生大筆欠下債務虧,已無力支付客戶後續期間之保費,只好自己向公司坦承犯罪,由中華郵政公司政風處人員陪同張美華至法務部廉政署自首,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張女惡行重大,將其,認為張女惡行重大,將重判10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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