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徒以LINE等網路電話通話,不能監控,常是犯罪偵查死角,法務部研擬科技偵查法草案,賦予檢警調法源依據,可針對通訊軟體施以監聽聲音、甚至監看文字,草案上網公告「試水溫」,如形成民意共識,將再確認法條送交行政院審查。
基層檢警調盼新法早日上路,可為辦案助一臂之力,也有法界人士認為法律有侵權疑慮;法務部長蔡清祥昨天說,希望外界不要對科技偵查法作負面解讀,法案到完成立法還有充足的時間,歡迎各界隨時提供意見。
海巡署士官長王育洋利用GPS查緝私菸被控妨害秘密,判拘役50日,緩刑2年,檢察總長兩度聲請非常上訴被駁回,催生科技偵查法;官員說,監控網路電話屬對秘密通訊、隱私權的干預,法律施行前,草案列舉的科技設備所蒐證事項,仍不具證據能力。
依草擬的科技偵查法,准許檢警調以「植入程式」方式對通訊軟體實施通訊監察,但需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如經裁准,目前主流通訊軟體如LINE、FB、IG、Skype都將囊括在內,但辦案程式如何取得?執法面檢察官可能仰賴調查局、刑事警察局的資源。
目前檢警調依通訊監察法可施以監聽者,為傳統電話,有心犯罪人士避開傳統模式通聯,早習以為常,不但增生犯罪黑數,也輕易躲過偵緝,未來如監聽網路電話有法律授權,刑事犯罪偵查成效會有所改觀。
科技偵查法准許的科技手段有數種,以空拍機蒐證警調可自行運用,但超過卅天需向檢察官核備獲同意才能繼續;以GPS蒐證以檢察官許可為原則,偵查逾2個月,需向法院聲請延長;從屋外對屋內的監視錄影,限於蒐證中度犯罪或重度犯罪,要經法院核准。
官員說,日前發生轟動社會的保全經理羅育祥誘拐少女案,羅嫌在新竹縣竹東鎮透天別墅特製密室夾層,動機待查,如辦案人員在屋外啟動熱顯像設備,可能會發現屋內別有洞天,而同樣偵查技術可用在製毒工廠案上,從屋外探察屋內是否有人?是否有犯罪在發生?
北部檢察官說,對於隱藏性犯罪的查緝,未授予辦案人員權力一切就等於「零」;科技偵查法讓偵查機關科技辦案有法依循,達到追訴犯罪的目的,法案上路可能會有阻力,「但要求檢警調辦大案不能不給他們武器。」
▲法務部長蔡清祥說「不要對科技偵查法作負面解讀」。(圖片來源:聯合報記者王聖藜 攝影)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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