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中國製口罩混充為台灣製口罩,且在實名制通路販售,不只是產地問題,更涉犯詐欺罪。」業鑫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業鑫氣憤表示。
「口罩國家隊」成員加利公司,涉嫌於今年8月進口337萬多片中國口罩,再混入實名制口罩內,被機靈的藥師發現口罩有簡體字列印說明書後隨即通報,食藥署9月3日會同經濟部、新北市衛生局食藥科等單位將產品封箱調查。雖然加利公司負責人林明進強調不是黑心商品,但食藥署依違反《藥事法》勒令停工、停止出貨,可處3萬到200萬元罰鍰。
但曾任法官的陳業鑫認為,加利科技公司不講求誠信的行為,不僅涉犯行政罰,其實更已涉犯《刑法》的詐欺、偽造文書罪嫌。他解釋,若民眾知道口罩為中國貨,就不會購買,何況因為信任「口罩國家隊」出廠的醫療口罩,民眾也會戴進醫療院所,可能造成更多風險,「用非MIT且非醫療口罩,當成MIT口罩販售,使他人陷於錯誤,當然是詐欺。」陳業鑫主張,政府應該依職權告發,積極偵辦,才能遏止可能的「國際醜聞」。
除了涉犯5年以下徒刑的詐欺罪嫌外,陳業鑫強調,林明進加入口罩國家隊時,勢必有簽約、簽切結書,因此也就有「偽造文書」的問題。除了刑法第214條的「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可處3年以下徒刑;也可能涉犯215條「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同樣是3年以下徒刑。
陳業鑫認為,公務員要確保稽查、確保口罩品質,早就應該依職權告發、請檢警偵辦,不能只以行政手段處罰。「只要查到不法,就要用詐欺罪送辦,科以刑責,否則會被國際間質疑,台灣的口罩品質不佳,成為國際醜聞,政府不能輕輕放下。」
事發一天後,總統蔡英文受訪時強調不可原諒,行政院長蘇貞昌也強調業者的行為令人痛心,但這些斥責以及最重200萬元的罰鍰,對比於面臨刑責,對心存僥倖的業者來說,嚇阻力道確實有著天壤之別。
對此,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表示,蘇貞昌在今(4)日會議上已強調將請法務部嚴查嚴辦;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也說,高檢署會通令各檢察機關、衛生機關共同了解。今日下午,士林地檢署終於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搜索加利,預計將約談林明進等人釐清案情。但以如此「慢半拍」的效率處理攸關人民安全的案件,讓人不禁擔憂,近來因「開放美國豬」所引發的食安疑慮,政府又該如何讓人民安心、如何兌現蘇貞昌日前對此所宣示的「嚴查重罰」?
政府徵用口罩,是為了保護國民安全,但業者8月進口中國口罩後,流入市面,政府「後知後覺」,凸顯過程中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而事件爆發後政府的第一動作僅是封箱調查、強調將以《藥事法》懲處,力度又顯然不足。「稽查不嚴、嚇阻無力」,也正是目前各界對開放美豬後的最大擔心。
一場「假MIT口罩風暴」,其實證明了國人目前對政府開放美豬的配套不足之慮,絕非過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