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專科學校學生廖志昕3年前參加期中測驗跑3000公尺昏倒,送醫撿回一命卻變成植物人,家屬認為警專沒有救護車,也沒有救護制度,對於發生緊急危難狀況沒有合理通知,提告要求國家賠償;台北地方法院昨判警專應賠償廖志昕及父母共2942萬餘元,可上訴。
2017年11月2日,警察專科學校舉辦期中考,廖志昕在3000公尺跑步測驗時昏迷,經2個月治療後,被醫院判定為缺氧性腦病變導致微意識症狀,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廖志昕成為植物人。
檢方偵辦認為,廖生昏倒時,其他學生第一時間要求中隊長張一平趕快叫救護車,不過,張一平認為已通知醫務室、不需要叫車,直到學生第3次要求張儘快下令送醫,張才同意叫救護車,犯業務過失重傷害罪而起訴。
法院審理,張否認犯罪,廖父則指控張有充分時間聯絡急救而不為,台北地院7月判張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民事部分,廖的家屬主張,警專沒有救護車,也沒有救護制度,對於發生緊急危難狀況也沒有合理通知,要求醫藥費、勞動力減損、宗教捐款、撫養費與精神慰撫金等共2900萬餘元。
廖父先前受訪時曾說,廖志昕目前在護理之家,仍沒有意識呈現植物人狀態,醫生也說兒子腦部病變、中樞神經受損,一年內是最佳復甦期,若超過一年仍進步不大,應該就是永久性。
他說,「事實上警專就是在推卸責任」,完全避重就輕,他想不透一間學校可以在學生發生急難時阻擋119,「張一平應該是全台第一人」,連國小生發現有危險都會叫救護車,這是最基本的觀念,「警專難道不怕觀感不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