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裡沒戴口罩會被開罰?台南市長黃偉哲成為台南第一位不戴口罩而被開罰的對象,民眾關心電話灌爆衛生局防疫專線,「在電影院包場,結束後合照可以把口罩拿下拍照嗎?」「公司正評估辦理秋節烤肉,要戴口罩嗎?、「我要檢舉轉角超商民眾進去沒戴口罩,店家也未制止」,更多的是店家詢問:「萬一來我們店的客人沒戴口罩,我們會不會被罰?」
台南市衛生局指出,台灣這波防疫是世界的優等生,最重要措施是阻絕境外以及國人戴口罩習慣遠比其他國家普遍,這些有賴中央、地方以及市民朋友共同努力而成。但隨著國內疫情趨緩,民眾報復性出遊、報復性研習、報復性辦活動,防疫警覺心逐漸消失。
因應疫情升溫,台南市率先發佈裁罰公告:「……民眾至台南市政府公告指定場所或參與活動,應配戴口罩;指定場所或活動負責人、管理人或業者應張貼戴口罩之防疫措施公告於明顯處,並確實戴口罩防治措施;經提醒、勸導仍不戴口罩者,應拒絕不配合者進入該場所。」
公告指定場所或參與活動如下:
1.醫療照護機構;醫療院所、長照機構、社會福利(托育)機構
2.大眾運輸:大眾運輸站與車廂
3.賣場市集:觀光工廠、百貨公司、量販店
4.教育學習場所:圖書館、補習班、K書中心
5.展演競賽場所:藝文活動室內場所
6.宗教場所;宗教遶境活動
7.娛樂場所:八大行業、電影院
8.大型活動:團體旅遊活動、占用道路活動
9.其他場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衛生局新增公告之指定場所
衛生局表示,多數人關心「在以上指定場所以外的地方需要不需要戴口罩?」基於阻絕疫情傳播,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進入人潮擁擠處、密閉空間、服務不特定人等,都建議戴口罩保護自己及他人的安全。至於「在裁罰對象以外的場所,店家是否可以自己張貼公告?工作人員是否可以主動勸導?」,店家基於工作人員及客人的安全,要求及勸導客人進入營業場所需要戴口罩,並無不妥。
衛生局呼籲,上述公告指定場所,市民朋友如發現違規事項,建議直接向場所人員提醒,相信基於防疫一條心、大家一起來的態度,臺南防疫會更好。
黃偉哲再次提醒民眾及指定場所或活動負責人、管理人或業者應配合相關防疫措施,經本市各轄管單位或執行稽查人員提醒、勸導後仍未改善者,將進行舉發程序,函送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條第一項第二款(民眾)或第三款(負責人、管理人或業者)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重申裁罰絕對不是最終目的,防疫才是。
※本文授權自中時新聞網,原文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