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彰化縣衛生局對於返國的無症狀居家檢疫者進行採檢,衛服部長陳時中要求政風單位調查因而引發軒然大波,在紛紛擾擾中,的確有幾點值得探討的。
首先必須探究的是到底這個事件是不是需要被調查的事件?通常,除非是事實完全明確而且毫無爭議,否則有爭議的話當然就需要用調查來釐清。而由事發至今所引發的正反雙方激烈爭辯,顯然這件事情是需要調查的。
再來就是誰來調查?基本上,我們可以想到的幾個調查單位是內部行政調查、政風調查、監察院調查、檢調單位調查。採內部行政調查的話,本事件中央機關是居於舉發機關的地位,地方主管機關是被調查機關地位,其中又牽涉中央及地方機關對政策意見分歧及政策執行的爭議。由任何一方調查大概都無法讓另一方信服。
如果移送監察院,那幾乎是已經確定有行政責任;移送檢調機關更是已經認定有刑事責任了,在事情及責任未明朗的情況下就移送這2個機關,顯然更不適宜而且所引起的風波必然更大。衛服部一直以普篩採檢政策花費過大且無效益而未採納,既然牽涉公務花費及健保費用的爭議,則由沾得上邊的政風單位調查,就似乎是不錯且唯一的選項了。
再下來的爭議是到底彰化縣衛生局是不是一個「吹哨者」?通常吹哨者是指在牽涉國家安全或公眾權益的事實被刻意隱瞞時,由知情的吹哨者基於道德觀及正義感而勇於揭發該被隱瞞之事實給公眾知曉。本事件並非是衛服部有對任何事實隱瞞而予以揭發,與傳統的吹哨者概念並不完全相同。但因為彰化縣衛生局的觀念是認為中央的現行政策會導致疫情被掩蓋,所以廣義言,確實也符合吹哨者的角色。
但是,吹哨者並非不必被處罰。吹哨者本身必定是洩密者或者違反相關法令規範(否則也不必由他來吹哨)。所以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例如食安法中的吹哨者條款),否則吹哨者還是會被處罰。只是如果事後發覺確實是基於公益的動機而且因為吹哨行為讓公眾獲得很大的利益,則吹哨者會獲得廣大民眾的尊崇與支持,甚至在民主國家中有可能在輿論壓力下而減輕或不處罰。不過以為主張是吹哨者就可以不接受調查不被處罰的觀念是不正確的。
至於政治人物或電視名嘴的言論,大部份是口舌之爭無甚價值,但開放大家討論也有好處,諸如由檢疫者自行前往採檢是否符合規範?有無造成傳染風險?地方機關可否自行認定採檢標準?申報採檢費用過程中有無隱瞞?這種種情事還是需要釐清,到底吹哨者能不能獲得支持,最後取決的因素在於所造成的損害和所獲得利益的相互比較。
而不管這事件的調查結果如何,這事件本身是有貢獻的。因為以彰化縣衛生局的作法,幾乎就是對返國者的全面普篩,所以其採檢的結果絕對可以提供作為全面普篩政策採行與否的依據。
如果查出來的這位無症狀確診者確實已經沒有傳染力或者不會造成重症或有傷害力的感染,則採檢了近1,500人而只查得一個無症狀確診者,似乎也讓衛服部以成本效益因素而拒絕普篩的主張更為充實。但是,如果還有傳染力而且會造成危害,則衛服部應該就要馬上檢討不全面普篩恐怕會有的防疫漏洞,並且立即改變政策。
作者簡介_王惠光
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法學碩士
外交官特考及格
現為執業律師